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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用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隋景祥、王勇、韩俊琴、石宝国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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