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远兴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与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如下:

一、联合体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与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详查选矿试验BT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460万元。

因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工程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中源化学与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6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联合体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76131358X

4、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6、股权结构:乌审旗力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7、主要财务数据:工程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642.86万元,实现净利润-7,077.3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896.32万元,负债总额87,591.48万元(经审计)。

8、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未发现工程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联合体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中源化学和工程公司充分研究了银根矿业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详查选矿试验BT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用手册》测算,结合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作范围及期限,确定工程公司享有设计、技术服务等费用合计为560万元。

3、综合考虑工程公司具有的专业技术团队、总承包资质以及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约定若工程公司能按照中源化学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公司享有银根矿业对联合体试验成果技术提成的45%,工程公司享有技术提成不超过900万元。

本次交易,工程公司享有设计、技术服务和技术提成共计不超过1,460万元。

四、联合体投标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详查选矿试验BT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 BYYGKY-2019-01)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对承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天然碱矿详查选矿试验BT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总工程”)有着共同的目标,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总工程”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双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如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中标,联合体将与业主签署总合同,履行总合同义务。甲方负责总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和总体投资,并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顺利、圆满地履行总工程。乙方负责项目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试验装置的工程建设及运营。

2、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发生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金额费用;而相应的设计成果(图纸、资料等)应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组织并协助乙方的设计文件取得业主的确认;甲方及业主对乙方各阶段图纸、设计及其行为的审查、批准或认可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对工程所负的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并造成乙方设计文件交付迟延,则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如果顺延时间较长,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完成总合同总承包范围内设计以及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及试验评审等全过程的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

6、乙方应确保设计进度,按协议规定期限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按时向甲

方提供有效的设计文件,满足工程进度安排,若本协议中未规定乙方完成这些工作的具体期限,则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不应导致工期延误。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并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7、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无论何种情况,累计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协议总额的5%。若因乙方设计出现错误或漏洞,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上的增加。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延期交付设计文件时,每册图每延误五天甲方应扣除本协议价款的1‰,但该项延误累计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协议总价款的5%。

进入现场的设计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后,乙方不按协议规定进行现场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设计费,扣减数额将根据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决定。

由于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交有关施工图纸和资料,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分包、转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工作期限

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始时间为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如中标),结束时间暂定为试验审查通过之日。

2、乙方人员实际工作时间以甲方的要求和工程管理需要为准。

(三)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

如联合体中标,双方按以下约定支付价款: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用手册》测算,结合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作范围及期限,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服务的成本,合计人民币560万元整。上述成本总价为乙方完成全部协议规定义务的总价(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经费、保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补贴等费用,并包含费率调整、价差,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变化要求。

支付方式:

(1)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成本168万

元(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2)乙方提供全部施工图,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成本224万元(贰佰贰拾肆万元整);

(3)2020年6月3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成本168万元(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未达到或未满意达到本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扣减协议价款。该扣款由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主动交付,或由甲方在对乙方应付的协议款中相应扣除。

2、技术提成

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该矿工业开发中采用联合体取得的试验成果,则有相应的技术提成。鉴于乙方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总承包资质,若乙方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和技术服务,甲乙双方对技术提成的享有比例为:甲方55%,乙方45%,乙方享有技术提成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提成的支付按业主主合同执行。

(四)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如未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由于乙方疏忽、过失或违约,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疏忽、过失或违约使乙方的工程技术服务工作无法达到甲方在本协议中要求的预期效果,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五)争议的解决和仲裁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源化学具有天然碱资源开发建设和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较强的建设安装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及质量水准满足双方合作要求。

2、工程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天然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多年从事天然碱工程设计工作,经验丰富,能较好地

完成该项目设计工作。

3、中源化学不具备本项目的总承包、工程设计资质,因此本次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中源化学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本项目,并将本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等交于拥有本项目总承包、工程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工程公司。

4、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联合体投标协议。

除上述事项补充以外,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