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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东科智谷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

2、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字所用)

杜至刚 房绍坤 王贡勇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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