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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对外但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做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发生的担保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电子印度有限公司在印度市场中标项目提供担保,出具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报告期内发生额97.9万元,期末担保余额891.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4、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为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零;公司无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公司无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5、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审核程序,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担保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条款,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以下无正文----

(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所用)

独立董事: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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