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总经理方正基先生所作的《公司 202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0年半年度公司高管团队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8月到期,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3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亿元,以上授信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