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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的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2018年年度报告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无募集资金。

(四)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记录和财务数据,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规范运作,定价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实时掌握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

3、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4、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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