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工作分工调整,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任刘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刘楠先生就任财务负责人之后,梁军女士将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审阅刘楠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刘春田、潘帅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