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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收到银行反馈的担保合同,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担保额度的审批情况

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6,5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视觉中国: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视觉中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 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审批的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44.38%36,5003,0005,0008,00031,5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7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14幢一层101室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版权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8,922.96万元,负债总额73,000.4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018.15元,流动负债总额72,998.81万元,净资产85,922.53万元,营业收入64,376.07万元,利润总额32,244.16万元,净利润28,118.31万元,资产负债率45.93%;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8,574.01万元,负债总额70,374.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70,372.44万元,净资产88,199.96万元,营业收入7,548.95万元,利润总额2,489.18万元,净利润2,277.43万元,资产负债率44.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37,000万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0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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