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0号
梁世平:
2020年2月11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披露的《关于梁世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2月6日至7日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200股,累计减持比例0.01%,成交均价20.94元/股,减持金额为149.09万元。你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