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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贷款。公司计划为其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汪天润、潘帅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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