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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推股份”)控股子公司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建友”)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金融”)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是重汽金融的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汽金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重汽金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会胜、江奎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国家重型汽车研究发展中心科技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孙成龙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586060073

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76.0870%的股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持有13.0435%的股权,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217%的股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478%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97,992.81万元,净资产为320,922.2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480.83万元,净利润1,343.46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系重汽金融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汽金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重汽金融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4、资信情况

重汽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山推建友与重汽金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物:山推建友所生产和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产品及配件。

2、融资租赁方式:直销合作方式和代理商合作方式。

3、授信额度:授权山推建友与重汽金融于2022年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余额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

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四、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由公司的终端客户同公司或公司的经销商按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交易价格,并同重汽金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融资租赁业务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业务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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