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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友谊: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2005]120号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2,109,161.13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33,113,996.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995,164.67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组

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控管理自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内容与公司内控的实际状况一致。

四、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审核批准,具有证券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审计费用64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用4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议案

(一)本次房屋租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有助于稳定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玲莉、刘应民、车文辉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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