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首要原则,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着重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审议相关议案、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债权债务管理以及加强职能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各位成员勤勉尽职,在会议中能做到充分发表意见,实现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题 | 披露媒体 | 披露日期 |
1 |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4月27日 | 1、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审议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2020年4月29日 |
2 | 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4月29日 | 审议2020年一季度报告。 | 报备深交所 | |
3 | 第九届第一次会议 | 2020年5月20日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2020年5月21日 |
4 | 第九届第二次会议 | 2020年5月29日 | 1、审议关于解除转让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的议案 | 中国证券报、证券 | 2020年5月30日 |
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
5 | 第九届第三次会议 | 2020年8月28日 | 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报备深交所 | |
6 | 第九届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0月28日 | 审议《2020年三季度报告》 | 报备深交所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形成决议3个,
上述决议均已得到有效落实。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六)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体系。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并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