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智度股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56,759,2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9,169,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590,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8,281,2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0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590,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叶云婷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35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3%;反对35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叶云婷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