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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证券代码:

400147证券简称:当代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作出(2022)闽02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胡超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2022)闽02破17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2022)闽02破171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当代东方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年4月24日,厦门中院做出(2022)闽02破1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当代东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代东方公司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于2023年7月18日向厦门中院提交《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在充分考虑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和债务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当代东方公司修改并重新制定《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拟召开当代东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当代东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形式及要求

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书面形式召开(即本次会议不设会场)。债权人根据要求填写、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票》,并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7:30

前将签署完毕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票》通过邮寄递交方式将提交给管理人,邮件寄出日为提交日。

三、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收件人:勇梅律师,联系电话:1355936591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九楼。

四、风险提示当代东方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请各位债权人审慎行使表决权,共同推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

附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票》。

附件:

表决出资人:

持股数(股):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填写须知:

1.赞成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〇”;

2.反对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

3.在表决栏中同时填“○”和“×”,或表决栏空白不填写,均视为弃权无效票。

4.劣后债权不享有表决权,本表决票记载的债权金额未包含劣后债权金额;

5.表决债权人或债权人代理人应签名或盖章。

表决事项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栏(赞成填“〇”,反对填“×”)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债权人或债权人代理人:

2023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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