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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债权人胡超的申请,裁定受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

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当代东方公司管理人。2023年

日,厦门中院根据当代东方公司的申请,准许当代东方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和广泛采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现公布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根据《审计报告》,当代东方截至2022年

日的出资人权益为-1,602,959,401.45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33,258.19%,已经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当代东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对当代东方进行破产清算,现有各类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将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当代东方,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将对债务人的出资人权益进行必要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人

公告编号:2023-036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8日持有当代东方公司股份的合法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3年8月18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一)截至2023年7月18日,当代东方总股本为789,604,108股,当代东方现有的账面资本公积金为1,561,593,150.21元。本重整计划将以当代东方789,604,1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3322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亿股。转增完成后,当代东方的总股本由789,604,108股增至1,289,604,108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本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本不向股东分配,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1、转增股本中,2亿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支付重整投资款有条件受让该等股票。受让条件包括:

(1)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次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当代东方投入重整投资款10,000万元;

(2)重整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转增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3)重整投资人将利用在产业、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当代东方形成互补,尽快恢复和增强当代东方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2、转增股本中,3亿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当代东方债务。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重整投资人根据投资经营需要,如追加投资5000万元,将以当代东方届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1亿股股票后,向重整投资人分配该1亿股转增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3-036前述具体转增股本的受让和分配比例、数量,以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效果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当代东方将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并最大程度保护当代东方股东的利益。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当代东方业务发展的支持,当代东方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当代东方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应当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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