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16日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均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 被聘任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之情形;
3. 经充分了解上述人员资格条件、工作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陆邦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培科 +
田旺林 +
易宪容 +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