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整改要求,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自主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自主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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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 田旺林 苏培科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