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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的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0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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