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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关于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额度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新经济产业投资,优化长期战略资源配置,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建材主业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适当投资布局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寻求以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行业的优质成长性标的,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经济效益增长点,持续、稳定地为上市公司创造快速发展的机会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在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投资决策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持有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的总和。

3、投资范围

主要面向以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导的,包括不限于半导体、芯片、高端制造、环保等行业优质成长性项目,进行新经济财务投资,长短结合,产业与金融结合。

4、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直接对标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股权投资等方式。

二、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新经济产业投资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经审议后已发布的公司中期发展规划,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有利于公司中期发展规划战略的落地执行,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等优势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新经济产业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标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存在对标的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相关风险;

(3)存在被投企业无法及时退出,影响现金流回款而延期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将就新经济股权投资风险管控配套建立相应具体管理流程制度细则。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管控机制要求,加强专业研判和投资决策,以及股

权项目投资相关投后管理,积极预防并降低相关风险;

(2)公司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资源,开展紧密合作,通过成立风险可控、严谨规范、专业高效的合作投资项目基金等方式,提高投资项目“投、融、管、退”全流程的专业性,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充分把握标的项目整体发展情形,防范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按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竞争力,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9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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