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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3]D-0957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阳光城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阳光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该笔借款提供差额补足担保。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形式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金,阳光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该笔股权投资投入资金及投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方为外部单位,表明阳光城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阳光城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阳光城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阳光城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阳光城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3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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