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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

000671)于2020年9月9日-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的重大公开信息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告2020-141); 2、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详见公告2020-227);

3、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4、国际评级机构惠誉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惠誉将阳光城高级无抵押评级由B上调至B+》(详见惠誉官网) 5、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

见公告2020-255)、《关于控股股东与泰康人寿及养老签署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告2020-256)。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截至目前,公司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活动正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嘉闻、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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