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79.4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881.2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9亿额度中调剂7亿元额度至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8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入方情况 | |||||||
公司名称 | 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 | 2019年担保计划额度(含已调整额度) | 本次调入 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后计划担保额度 | 实际使用担保金额 | 含本次公告已使用担保额度 | 可用担保额度 |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3% | 1 | 7 | 8 | 0 | 8 | 0 |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出方情况 | |||||||
公司名称 | 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 | 2019年担保计划额度(含已调整额度) | 本次调出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后计划担保额度 | 实际使用担保金额 | 含本次公告已使用担保额度 | 可用担保额度 |
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2.29% | 9 | 7 | 2 | 0 | 0 | 2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99.7%股权,萍乡宁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2%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08%股权;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沈阳熙光贸易有限公司
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萍乡宁裕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洁(实际控制人)
100%
99.7%
0.22%
0.08%
100%
100%
100%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7,774.89 |
负债总额 | 4,982.20 |
长期借款 | 0 |
流动负债 | 4,982.20 |
净资产 | 112,792.69 |
2019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755.50 |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年1月10日新设立公司,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 成交 (亿元) |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69 | 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9000053号 |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98甲号 | 58,998.27 | 2.4 | 30% | 城镇住宅用地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9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5.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9.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39.2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5.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2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