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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855.9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4.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江凯;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1111号江西科创孵化中心5楼504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西浩光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020.21
负债总额3,022.01
长期借款0
流动负债3,022.01
净资产-1.80
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1.80

注: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成交 (亿元)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土地 用途
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5.14不动产权第0151874号青山湖区朱桥东路以南、东升大道以西39,674.672.030.1%建设 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4.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江西浩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江西浩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江西浩光

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浩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3.8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3.8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7.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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