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华瑞翔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6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市光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7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08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
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2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