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2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你公司年报审计意见为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具体事项为2019年你公司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和约定交接手续已经完成,你公司丧失了部分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再将该等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由于股权交易的最终价格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暂未确认相关处置损益。
(1)请你公司说明未确认子公司股权处置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请你公司说明股权交易最终价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原因,预计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时间,预计确认股权处置损益的时间,并充分揭示未来收到价款金额不确定的风险。
回复如下:
(一)未确认子公司股权处置损益的原因、合理性及会计处理依据
1、交易过程及进展情况说明:
2019年8月15日,公司全资所属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础设施(泰安)有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持有的泰安港泰 8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持有的泰安港新 74%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持有的衡阳天然气 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 100%股权、湘潭中油新兴 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 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持有的聊城金鸿 100%股权、肥城金鸿 100%股权、泰安金鸿 100%股权、衡水中能100%股权、巨鹿中诚隆缘 100%股权、泰安安泰 48.99%股权。任意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交易双方(包括其关联方)另行签署的其他16份股权转让协议相互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整体交易价格暂定为165,535.02万元,交易价格将根据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经营损益之审计结果在暂定交易价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交易的过渡期损益由金鸿控股享有,应于交割日后六十日完成审计。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9月10日,各方就中油金鸿华东下属几家公司的股权签署了交接协议,并于2019年9月完成股权及董监高的工商变更。2019年9月3日,中油金鸿华南下属的几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9年9月7日,双方签署了移交确认书。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昆仑燃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4,369.70万元。
2、鉴于股权过户及交割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不再拥有该等股权,其中15家公司控制权
丧失,自2019年9月开始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交易双方对于交易价格调整的确认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未确认交易损益,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24,808.06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列报。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已由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门讨论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交割确认书以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完成情况,2019年9月,公司已经不再享有该等出售股权的权利,公司不再拥有对原15家子公司的权力,不能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故自2019年9月开始不将该等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交易价格的调整,且目前股权价格调整的工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点完成,交易双方由于对交割资产质量、损益归属期的判断不一致等原因尚未就交易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鉴于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股权出售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金额尚不能可靠计量,公司未确认交易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相关事项的协商沟通中,尚不能预计交易价格的确定时间及预计确认股权处置损益的时间。
二、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58.26万元,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923,469.31万元,负债总额为784,008.17万元,
资产负债率达84.90%,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91,224.43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情况、未来经营的风险等,说明你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融资环境、公司融资渠道、融资能力,说明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及提高偿债能力的针对性措施。
回复如下:
(一)公司回复如下: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及环保工程服务业务。由于公司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公司在2019年继续加大了资产处置力度,降低投资规模,加快现金流回收等措施,造成整体业务呈现收缩态势。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86亿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14亿元,连续两年大额亏损,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借款本息,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91,224.43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资产处置工作: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四)股权处置事项”所述,公司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出售了金鸿华东投资、金鸿华南投资、泰安公司及新泰公司所持有17家公司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经收到10.44亿元,股权处置的剩余款项及对该等公司的往来款项结算工作正在进行中,款项的收回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公司正积极推动华北投资等公司股权的处置工作。
2)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3)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4)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经评价,管理层认为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之基准编制是恰当的。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管理层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其应对计划;根据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对管理层作出的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对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应对措施的披露进行审核;考虑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我们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详细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所述,金鸿控股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大额亏损;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借款本息,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91,224.43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金鸿控股在2018年、2019年遭遇流动性紧张,除市场和行业原因外,其自身战略扩张过快,历史上同时推进的重大投资项目较多,同时债务结构不合理,较多的短期债务资金被用于长期投资项目,故在融资环境恶化,短期债务集中到期时,抗风险能力较弱是主因。对此,金鸿控股针对性地提出上述整改措施,且其实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回收的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虽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公司的融资环境依然比较恶劣,截止2020年4月29日审计报告出具日,债务违约问题尚未全部解决。
3、综上,我们认为管理层对金鸿控股自2019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是合理的,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此我们认为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的。
(二)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及提高偿债能力的针对性措施
为改善经营业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采取的除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措施外,将充分利用国家目前实施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及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等相关扶持性政策。:
公司在尽力保证到期银行贷款展期续贷基础上能取得新增贷款,用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减少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保障生产经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和应收账款回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商,公司相继申请固定利率转换LPR的市场利率,续贷业务降低利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拟计划剥离不良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增加企业利润;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和债务问题。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7.69%,其中单位其他往来款期末余额为75,095.47万元,同比上升260.49%。
(1)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付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其他应付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人、期末金额及发生原因。
回复如下:
(一)其他应付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期末的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保证金 | 7,822,237.84 | 14,603,260.71 |
应计未付费用 | 19,702,594.99 | 8,049,152.38 |
单位其他往来款 | 750,954,709.86 | 208,317,451.57 |
员工其他往来款 | 10,662,729.49 | 33,680,116.08 |
股权转让暂收款 | 1,043,696,983.82 | 188,150,000.00 |
其他 | 27,358,361.83 | 27,231,207.41 |
拆入资金 | 60,700,000.00 | 208,497,779.88 |
合计 | 1,920,897,617.83 | 688,528,968.03 |
2、本年度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是由于出售17家标的公司股权收到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0.44亿增加所致。
3、其他单位往来款中由于本年度合并范围减少30家公司子公司形成对其债务余额合计
6.14亿元。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的增长是真实业务的反映。
(二)前五大其他应付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其他应付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其他应付款余额 |
1 |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104,369.70 |
2 | 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 23,603.16 |
3 | 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8,088.83 |
4 | 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 6,719.26 |
5 | 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 | 6,072.04 |
前五名合计 | 148,852.99 |
2、上述前其他应付款五名情况
1)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为2019年度收到的股权处置款;2)对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均为对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形成的往来款。3)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40%,属于联营企业。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8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6.54亿元,应收款项坏账损失2.86亿元,商誉减值0.42亿元。
(1)请你公司结合以前年度计提减值的情况,说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减值测试是否合理,并说明截至2019年底,上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说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估算方法,是否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是否充分反映了信用损失风险。
(3)请你公司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往期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减值背景如下
1、2019年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成立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三大石油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干线管网、持有的省级管网股权、部分LNG接收站和储气库、管网调度业务等资产将被纳入。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马太效应增强,对城燃企业现货和长协采购模式搭配能力、资源获取和组合能力要求提高,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由于2018年度公司债务违约影响的持续发酵,2019年度公司借款本息逾期情况增加,诉讼事项也相应增加。2019年度公司资产处置进展及处置情况未达到2018年的预期,资金紧张,公司无法继续长期资产的建设,区域规模效应无法实现,日常运营资金的紧张也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019年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下降。2018年年报期间中国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华北投资的合作协议,于2019年推进受阻,无法推进。2019年10月陕京四线张家口压气站建成,该管线与应张管线的功能重叠,市场竞争加剧。
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度部分资产出现新的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资产减值的专项评估,并于 2020 年 04 月 29 日召开2020 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计提减值
1、减值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固定资产减值 | 在建工程减值 |
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 26,518.31 | |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 14,907.52 | |
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6,160.30 | 117.14 |
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3,885.54 | |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2,309.48 | |
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2,192.91 | |
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935.75 | |
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882.97 | 309.08 |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1,025.46 | |
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802.07 | |
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728.76 | |
新田县金鸿华悦天然气有限公司 | 101.97 | 553.61 |
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546.91 | |
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77.62 | 405.74 |
蔚县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50.74 | 422.3 |
张家口茂源林木种业有限公司 | 426.95 | |
张家口下花园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399.72 | |
呼伦贝尔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56.26 | 236.45 |
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 266.41 | |
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 59.79 | |
延安金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2.35 | |
合计 | 32,628.70 | 32,793.44 |
说明:
1)2019年度,除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有阶段性复工投入355万元,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城市管网有264万元投资以外,其他资产
2019年均无继续的投入。各项目开工时间均为2019年以前,由于无力投资,且预期经济效益较差,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不会继续投入,无预计完成时间。2)上述公司中新田县金鸿华悦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涉及的减值资产类型单一,管理层认定不具有使用价值。
其他资产减值均由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评估。主要减值资产说明如下:
①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长输管线支线减值原因为:2018年年报期间中国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华北投资的合作协议,于2019年推进受阻,无法推进。2019年10月陕京四线张家口压气站建成的辐射竞争影响;
②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张长输管线减值原因为:2019年10月陕京四线张家口压气站建成,该管线与应张管线的功能重叠,市场竞争加剧,输气量不及预期;
③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供热管网资产减值原因为:供热面积低于预期,公司无力继续投入建设,开拓市场,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较差;
④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气站资产减值原因为:手续完备性或市场原因停业,不能继续运行;
⑤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城网资产减值原因为:崇礼冬奥会确定以电能为主,天然气为辅供应能源,下游市场需求降低,市场规模及市场潜力减小,公司无力继续投资;
⑥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原因为:公司停业,无力继续投资。3)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信息如下:
评估师名称 | 工作内容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威海燃气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4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荆门燃气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5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耒阳燃气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6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青铜峡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7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衡阳天然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8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宽城燃气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49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国储管道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0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应张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1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逐鹿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2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宣化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3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宣化县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4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赤城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5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青龙分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7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崇礼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8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蔚县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59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液化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60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延安能源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61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呼伦贝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62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下花园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63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张北燃气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64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茂源林场母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82号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茂源林场子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 | 中锋评报字(2020)第01086号 |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该等非流动资产减值评估执行了以下工作:
1)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估管理层识别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做出的判断;2)评价管理层对各资产和资产组的识别以及如何将商誉分配至各资产组;3)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或资产组,复核管理层及其聘任的评估专家所做的减值测试,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复核所采用的测试模型及方法,是否适用于对应的业务类别;
②复核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③复核所采用的关键假设与历史数据的相关性;
④复核折现率的合理性;
⑤复核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我们认为,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计提方法与依据
1)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特征:对于已经发生明显信用风险损失的客户单独作为一个组合核算其相应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其他客户作为一个组合核算其预期信用风险损失。2)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第四十条: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涉及个别认定客户的可收回金额时所选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判断过程及相关证据如下:
记账单位 | 客商辅助核算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 | 个别认定的理由 | 以前年度未个别认定原因 | 是否关联方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科右前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10,176.00 | 1,910,176.00 | 2019年无回款,无新业务发生,股东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自身存在较多的法律诉讼,催收未果 | 2018年度该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兴安盟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828,036.00 | 3,828,036.00 | 2019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无新业务发生,催收未果 | 2018年度该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 | 否 |
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阳原县达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29,270,426.80 | 29,270,426.80 | 失信公司,不再有业务发生 | 2018年也是个别认定 | 否 |
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张家口京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69,000.00 | 1,969,000.00 | 失信公司,三年无业务及收款 | 2018年也是个别认定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752,000.00 | 1,752,000.00 | 公司被列为限高企业,2017年以前形成,三年无业务及收款,催收无果 | 已计提50%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仍可催收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1,240,700.14 | 1,240,700.14 | 三年无业务及收款、股东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企业 | 已计提50%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仍可催收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8,522,319.42 | 8,522,319.42 | 2017年以前形成,对其诉讼也未能收回 | 2018年度有回款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 4,274,750.00 | 4,274,750.00 | 2017年以前形成,三年没有发生额 | 已计提50%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仍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市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06,000.00 | 1,806,000.00 | 2020年1月份该公司被出入失信名单 | 2017年形成,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90,000.00 | 1,290,000.00 | 2019年度被纳入失信名单 | 2017年形成,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 河北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532,560.00 | 1,532,560.00 | 限制高消费企业,催收未果 | 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科右前旗佳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263,340.00 | 5,263,340.00 | 2019年有被要求强制执行案件、众多诉讼、连续两年未回款 | 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1,620,000.00 | 31,620,000.00 | 因众多诉讼导致的被强制执行案例及该公司股东2019年度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 2018年个别认定,诉讼中 | 否 |
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前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798,600.00 | 6,798,600.00 | 公司有较多诉讼及欠税情况,2019年催收未回款 | 2018年有还款 | 否 |
山西正实同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中威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5,884,491.76 | 5,884,491.76 | 公司有较多诉讼,2019年无回款 | 2017年有还款,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50,000.00 | 失信公司 | 2017年有还款,公司认为可以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2,387,000.00 | 2,387,000.00 | 2019年度该公司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 已计提50%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仍可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17,522,500.00 | 17,522,500.00 | 众多开庭纠纷,多期未按照还款计划还款,预期未来也无法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 2018年也是个别认定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 26,152,000.00 | 2,087,500.00 | 预计部分无法收回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 | 696,201.44 | 696,201.44 | 众多诉讼、无回款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 | 2,055,000.00 | 2,055,000.00 | 该公司及其母公司属于失信公司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兴安盟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17,780.00 | 5,817,780.00 | 连续两年零星回款,催收未果 | 2017年形成,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 | 2,292,499.91 | 2,292,499.91 | 无业务催收未果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 | 2,715,000.00 | 2,715,000.00 | 诉讼中,预计无法收回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临猗县供热有限公司 | 887,099.97 | 887,099.97 | 众多诉讼,未回款 | 2017年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兴安盟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60,400.00 | 1,860,400.00 | 众多诉讼待执行、2020年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催收未果 | 2018年度有归还,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 | 22,654,647.95 | 22,654,647.95 | 公司对其发起诉讼,预计无法收回 | 2018年度已个别认定 | 否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天茂实业有限公司 | 3382,496.87 | 3,382,496.87 | 公司对其发起诉讼收回存在风险、2020年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 不存在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明德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01,000.00 | 850,500.00 | 诉讼中,收回存在风险 | 不存在 | 否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1,084,000.00 | 542,000.00 | 诉讼中,收回存在风险 | 不存在 | 否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 | 8,450,000.01 | 8,450,000.01 | 2017年以前形成,三年没有发生额,公司有众多诉讼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宽城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04,000.00 | 1,804,000.00 | 失信公司、2019年度无还款 | 2018年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口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3,800,000.00 | 3,800,000.00 | 公司有较多的诉讼,催收未果 | 2017年度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市众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630,000.00 | 2,630,000.00 | 无业务发生及回款,催收未果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兴安盟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27,360.00 | 1,527,360.00 | 无业务发生及回款,催收未果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市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73,280.00 | 1,073,280.00 | 失信公司,无业务发生及回款 | 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涿鹿县温泉屯镇温泉屯村 | 1,820,000.00 | 1,820,000.00 | 无业务发生及回款,催收未果 | 2017年形成,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 | 8,840,999.99 | 8,840,999.99 | 公司有未决诉讼,预计无法收回 | 2018年度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沙河市金通涂布纸有限公司 | 3,378,895.23 | 3,378,895.23 | 失信公司,2018年形成 | 2018年度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沙河市四环玻璃有限公司 | 8,747,604.31 | 8,747,604.31 | 银行贷款到期诉讼也未能归还、失信公司 | 2018年度形成,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 北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07,951.56 | 1,307,951.56 | 失信公司 | 2018年度形成,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20,848,800.00 | 20,848,800.00 | 股权已被全部冻结,2019年度被纳入失信公司, | 2018年有回款,公司认为可 | 是 |
暂时无力归还 | 催收 |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济宁市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46,000.00 | 1,046,000.00 | 众多诉讼、2019年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2020年纳入失信名单 | 2018年度有还款, | 否 |
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口乐丰陶瓷有限公司 | 994,492.00 | 994,492.00 | 2019年5月之后不再有回款,企业负责人联系不上 | 2018年有还款,公司认为可催收 | 否 |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了以下工作:
1)与管理层讨论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并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检查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2)获取并检查了公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资料及相关决策审批文件;3)与管理层讨论了按个别认定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4)核查了按个别认定坏账准备的客户相关公开信息;5)核查了按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近三年回款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环保业务营业收入5,920.32万元,同比下降
58.79%,环保业务毛利率为-29.65%。
(1)请你公司结合环保行业发展情况,你公司业务模式和业务开展情况,说明2019年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及环保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为保证冬季供暖季气量供应,你公司采购了部分高价气及LNG高价气,致使综合采购成本上升。请按月列示你公司采购天然气的单位成本、数量及总成本,并说明你公司未来应对气价季节波动拟采取的计划或措施。
回复如下:
1、环保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环保业务收入占集团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59%,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公司环保业务主要集中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烟气净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焚烧尾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投建运营及技术服务细分领域,项目垫资金额较大、回款期限长。自2018年公司受债务违约的持续发酵影响,2019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未能得到有效缓解,公司无力垫资,故环保业务收入从上年度的14,366.40万元下降至本年度的5,920.32万元。
当前国内环保各分领域发展阶段不一,随着煤电行业“超低排放”的快速推进,煤电行业尾气处理项目新建、提标改造市场萎缩,市场需求将逐步减小,尤其是2019年全国火电投资规模持续走低,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仍处于较低水
平,电力行业产能仍显过剩,火电行业经营仍较为困难。目前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低价中标矛盾长期存在,各项成本不断增加,项目盈利压力加大。2019年度由于公司债务违约影响,环保业务2019年度存在众多诉讼,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信用环境,为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及项目施工进度,造成了公司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成本增加;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部分项目履约进度延迟,存在被客户终止合同的情况,造成前期的支出不能得到有偿回报,形成了亏损;部分合同由于环保提标,特别是氮氧化合物指标提高,客户提出改进要求,为保持市场竞争力,环保公司边改进设计继续施工,造成了履约成本增加。由此行业的激烈竞争及公司面临的运营压力综合导致2019年度环保业务毛利率为负。
2、2019年公司燃气类采购成本如下表:
月份 | 石油液化气 | 管道天然气 | 压缩天然气 | 液化天然气(LNG) | ||||||||
数量(万立方米) | 不含税单价 | 金额(万元) | 数量(万立方米) | 不含税单价 | 金额(万元) | 数量(万立方米) | 不含税单价 | 金额(万元) | 数量(万立方米) | 不含税单价 | 金额(万元) | |
1月 | 303.02 | 1.72 | 521.37 | 11,468.30 | 2.39 | 27,352.70 | - | - | 2,640.21 | 3.20 | 8,438.33 | |
2月 | 221.36 | 1.55 | 342.32 | 8,694.42 | 2.47 | 21,488.08 | 18.84 | 3.00 | 56.57 | 3,221.57 | 2.66 | 8,556.31 |
3月 | 237.01 | 1.75 | 415.47 | 8,259.70 | 2.41 | 19,872.10 | 4.20 | 2.09 | 8.78 | 3,546.62 | 2.50 | 8,852.67 |
4月 | 218.15 | 2.09 | 456.12 | 5,721.94 | 1.97 | 11,276.76 | 2.59 | 2.84 | 7.37 | 3,757.20 | 2.41 | 9,056.10 |
5月 | 237.34 | 2.33 | 553.26 | 5,069.60 | 1.98 | 10,057.54 | 4.64 | 2.79 | 12.95 | 3,830.79 | 2.27 | 8,691.92 |
6月 | 192.03 | 1.89 | 363.32 | 3,549.44 | 1.96 | 6,966.10 | 0.71 | 2.71 | 1.91 | 3,940.84 | 2.31 | 9,111.19 |
7月 | 212.53 | 2.04 | 434.45 | 4,060.25 | 1.89 | 7,692.75 | 6.71 | 2.75 | 18.46 | 4,364.66 | 2.18 | 9,496.26 |
8月 | 187.24 | 2.27 | 425.23 | 4,131.42 | 1.81 | 7,471.25 | 26.68 | 0.98 | 26.08 | 4,040.44 | 2.14 | 8,649.85 |
9月 | 193.67 | 2.20 | 426.75 | 2,515.90 | 1.63 | 4,105.22 | 1.65 | 2.09 | 3.45 | 6,835.28 | 2.01 | 13,710.11 |
10月 | 202.22 | 2.30 | 464.37 | 2,815.23 | 1.77 | 4,974.07 | 4.20 | 2.09 | 8.78 | 5,899.21 | 2.02 | 11,901.65 |
11月 | 230.10 | 1.86 | 426.83 | 3,327.40 | 1.85 | 6,153.27 | 6.71 | 1.64 | 11.00 | 3,470.58 | 2.64 | 9,148.21 |
12月 | 300.39 | 1.82 | 548.16 | 5,351.46 | 2.16 | 11,583.65 | 45.08 | 1.80 | 80.95 | 5,450.40 | 2.84 | 15,481.75 |
总计 | 2,735.07 | 1.97 | 5,377.67 | 64,965.06 | 2.14 | 138,993.49 | 122.01 | 1.94 | 236.30 | 50,997.81 | 2.37 | 121,094.34 |
说明:
1)从上表可以看出:
①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自年底12月及年初一季度是用气高峰,用气量高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照付不议协议》中规定的气量总额,公司为保证客户的用气需求,通过网拍购买了部分高价气,造成12月及一季度的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月份的采购价格;
②公司LNG业务作为天然气业务的组成部分,客户群体特征主要表现为分布在无管道天然气的区域较为分散,区域跨度较大,在用气高峰季公司往往需要随行就市采购高价气来保证客户用气需求。
2)未来应对气价季节波动拟采取的计划或措施:
①自2019年9月以来,根据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的整体交易,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参股衡阳天然气公司34%股权,成为公司重要联营方,在气源指标方面给予了相关优惠政策,未来华南区域气源指标充足,价格稳定,不再需要采购高价气进行补充,有效解决了气源稳定和气价波动的风险。
②公司积极与地方发改委、物价部门、重点工业用户衔接,根据上游气价成本的调整,有效向下游终端传导。
③公司将针对LNG用气量大的经营区域,通过协商充分利用其他燃气运营商富余的LNG储备量,针对季节波动提前做好气量储备。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158,960.1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4.68%。2018年,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49.17%。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及销售、采购模式,说明你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对前五大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2)请你公司自查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销售、采购价格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回复如下: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商较为集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为垄断行业,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占据了国内天然气约95%以上的市场。
2)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统一门站价格加上相应的管输费构成。我公司天然气采购目前主要来自中石油各区域的销售分公司,采取签署“照付不议”合同的形式进行,即: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签署25年或20年的“照付不议”《天然气购买及输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照供不议,从而保证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在较长时间内能够按照较为稳定供气量和价格达成天然气交易。在“照付不议”合同的基础上,我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或年度《用气计划》。
虽然公司与中石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努力开拓了多渠道气源,但经营中对于中石油供应商依然存在重大依赖,符合行业整体特征。
2、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 606,445,065.32 | 28.49% | 非关联方 |
2 |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540,551,749.43 | 25.40% | 非关联方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 | 169,199,419.14 | 7.95% | 非关联方 |
4 |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 160,629,984.16 | 7.55% | 非关联方 |
5 | 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12,775,296.16 | 5.30% | 非关联方 |
合计 | -- | 1,589,601,514.21 | 74.68% |
注:
①公司华南大区主要供应商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供气,2019年度调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进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华北大区主要供应商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北方分公司供气,2019年度调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进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 569,264,372.46 | 18.54% | 非关联方 |
2 |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281,141,286.05 | 9.16% | 非关联方 |
3 | 山东中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43,233,722.06 | 7.92% | 非关联方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北方分公司 | 227,969,395.87 | 7.43% | 非关联方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 | 187,979,754.76 | 6.12% | 非关联方 |
合计 | -- | 1,509,588,531.20 | 49.17% |
说明:
1)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占总采购成本的比例为74.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① 随着本年度总计处置及注销合计30家子公司后,公司整体的销售规模下降导致的采购规模下降,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更高,其中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采购额略有提高,公司采购总额下降后,其采购占比由2018年度的18.54%上升至2019年度的28.49%。
②控股子公司荆门金鸿和瑞公司为保证LNG气源的稳定,根据以前年度与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通过该公司的采购额由2018年度的281,141,286.05元提高至2019年度的540,551,749.43元,同时由于公司2019年度采购总额下降,综合导致该公司的采购占比由上年度的9.16%上升到本年度的25.4%。
2)公司与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七、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第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29.05万元、6,410.28 万元、-2,296.68万元和34,798.28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说明第一至四季度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回复如下:
1、燃气配送行业主要特征及本年度公司资金紧张对经营活动的整体影响1)燃气配送行业由于客户用气需求的时间分布特征具有季节的波动性。销售商品回款一般情况下相对及时,燃气采购由于上游供应商较为强势,给予企业的信用周期较短,往往下游企业需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与其进行结算。
2)本年度公司资金紧张情况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在四季度对燃气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较为延迟。同时本年度由于公司与中石油的股权交易合作关系,获得了对方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采购付款信用周期。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季节性波动具体原因如下:
1)二季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较一季度下降主要由于收入下降所致;
2)三季度是是常年的用气量淡季,相对二季度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同时本季度涉及出售股权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了分部经营性现金流量,综合导致本季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四季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由于公司受制于资金困境,本季度所支付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并形成了应付账款,同时下游客户用气量是刚性需要求,随着用气量逐渐进入高峰期“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增加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八、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中讯”)合计持股18,537.72万股,新能国际、新余中讯所持股份质押率100%,且新能国际所持股份处于冻结状态。请说明新能国际、新余中讯将你公司股份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并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走势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股份质押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回复如下:
经向控股股东方问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质押的本公司股份融资,部分用于偿还贷款,部分用于增持股票,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公司股份均处于平仓线以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较差。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质押的股份已被动减持1260万股。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被冻结,目前控股股东正积极与质权人进行协商,力争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因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质押公司股份处于冻结状态,暂时不会有平仓风险,暂时不会对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九、你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显示,公司计划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5金鸿债”债务本金总额的50%及相应利息。请你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偿债进展及后续支付安排。
回复如下:
根据与债权人达成的相关协议,公司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5金鸿债”及“16中票”债务本金总额的50%及相应利息。为此,公司积极推进相关的资产处置工作,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达成了一揽子相关协议,并通过回收股权处置款项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2019年12月9日向债权人偿付了债务总额的15%、20%本金及对应利息。
由于交易双方对于交易价格调整的确认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能按照预期计划收到后续款项,导致公司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按照约定偿付债务。对此,公司已经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并说明了相关情况,同时,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后续的偿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债务的展期,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在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完成后
续的资金回收,并根据资金情况完成相应的安排偿付工作。
十、你公司涉及重大诉讼89项,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1、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获取公司诉讼统计表及相关诉讼资料;通过网络查询公司的涉诉信息;对公司法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诉讼进展以及公司对诉讼事项的判断;检查公司诉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涉诉业务合同、法院调解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检查公司涉诉事项的财务处理记录;关注诉讼事项的披露;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诉讼进展情况。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诉讼事项涉及的负债已经进行了恰当的记录,无需确认预计负债,金鸿控股关于诉讼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处理如下:
序号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预计负债判断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13,603.51 | 沙河于4月26日收到起诉状,传票,定于5月28日九点开庭。天然气输送于2019年5月7日收到诉状、传票等。2019年5月28日已开庭,天然气输送公司已于2019年6月3日收到一审判决 | 已判决 | 未执行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2 |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 10,395.19 | 2018年9月30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交行账户10395.19万元,10月11日查询到冻结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10395.19万元,10月24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及查封公告,查封金鸿位于县界牌镇土地编号为2017001至2017029共计二十九处土地。于2019年3月15日调解结案,并收到调解书。已经解除保全。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3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9,800 |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20181018收到传票,11月13日开庭。公司于2019年3月初收到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二审定于2019年6月13日开庭。二审已经撤诉,并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撤诉裁定。 | 已判决 | 已履行完毕 | 已履行完毕 |
4 |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 9,531.35 | 2018年9月29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交行账户9531.345万元,10月11日查询到冻结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9531.345万元,10月24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及查封公告,查封金鸿位于县界牌镇土地编号为2017001至2017029共计二十九处土地。于12月26日调解结案,并收到调解书。已经解除保全。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5 | 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5,653.18 | 2018年9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8年9月28日收到起诉书、证据等材料,法院通知举证期截止到10月28日,10月中旬查询到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股权1792万元和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54939.67万元,于12月21日调解结案,已于2019年1月2日收到调解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已于2019年1月3日解除了冻结的苏州天泓公司的股权,并于2019年1月9日解除了冻结的天然气输送公司的股权。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6 | 原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 5,522.17 | 2018年5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完毕,并进行了财产保全,截止报告期末,查封冻结了对方7616786股股票,2018年12月13日收到一审判决,胜诉。对方已上诉。二审已于4月29日开庭,对方提出重新审计申请,2019年5 | 已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月23日,收到二审判决,胜诉。 | ||||||
7 | 原告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 3,972.41 | 2018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权回购合同纠纷,已于12月10日调解结案。已于12月18日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于12月20日收到调解书。已于2018年12月25日解除了冻结的天然气输送公司的股权。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8 | 原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 3,829.89 | "2016.6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已受理,被告宁夏泰益欣已向最高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被驳回;原告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被告名下土地及账号。2017年4月法院冻结对方公司银行定期存单存款39000000元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宁民初56号之四。开庭后,被告申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鉴定于2017年11月28日已经完成。一审判决2019年8月已出,1、支付建设投资费用3070.3348万元;2、支付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5299237.12元;3、支付终止运营合同的预期利益损失300万元;4、向对方支付环保罚款4万元,垫付的农民工工资28万元;5、向对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202万元。 | 未判断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9 | 原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3,727.43 | 2018年10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2018年10月23日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等材料,法院通知11月14日开庭。后11月14日开庭取消,12月7日调解结案。已于12月7日收到调解书。2019年7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调解 | 执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10 |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 3,614.07 | 2018年9月5日,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财保791号民事裁定书,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冻结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四个银行账户和两处土地(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冀国用(2013)第1451号、冀(2017)冀州区不动产权第0010215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冀州房权证冀州市字第00022235号的一处房产。冻结了金鸿四个账户。2018年12月5日开庭,2019年2月22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院判决书。已上诉,并于2019年5月29日开庭。后二审撤诉,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撤诉裁定。 | 已判决 | 已履行完毕 | 已履行完毕 |
11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被告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002.50 | 2018年9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调解书 | 已调解 | 履行完毕 | 已履行完毕 |
12 | 苏秀云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3,000 | 2019年6月26日收到执行裁定,2019年7月9日收到诉状等材料,通知8月2日开庭。2019年9月10日收到一审判决,败诉。2019年9月20日上诉,2020年1月13日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已判决 | 未执行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13 | 原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500 | 已申请财产保全2500万左右,查封被告名下所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2018)内05民初19号。因对方违反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我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认定民事调解书事实不清并驳回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已调解 | 调解书被驳回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14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被告泰安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01.67 | 2018年9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调解书 | 已调解 | 履行完毕 | 已履行完毕 |
15 | 原告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纠纷案 | 1,335.94 | 2018年3月15日,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诉股东未按时出资,需赔偿损失,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东城法院管辖,后移送到四中院管辖,2019年5月7日收到起诉状等材料,目前未通知开庭时间。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对方已撤诉 |
16 | 原告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334 | 原告2018年3月起诉正实同创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支付11466469元及利息,庭审中正实同创提起反诉。2019年5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上诉,目前等待二审判决。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及利息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17 | 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1,052.73 | 2018年9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8年9月14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2100万元。10月10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10月18日已组织证据交换,法院通知11月23日开庭。后11月23日开庭取消,12月20日调解结案。已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调解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1月17日解除财产保全。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18 | 原告霍林郭勒金源口热电有限公司诉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286 | 原告2018年10月8日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请求退回已付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286万。双方拟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因役情原因,原定2020年2月19日调解延期,具体日期未定。 | 待调解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现被告反诉,无需预计负债 |
19 | 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诉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2,500 | 2019年7月起诉,8月开庭审理,10月取得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20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诉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8,000 | 2019年12月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2019年12月20日开庭,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12月26日收到原、被告三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借款展望协议》及承德中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 | 已调解 | 履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21 |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294.17 | 20191024收到诉状、传票,定于20191111开庭,后延期到20191206开过一次庭。原告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南宫—沙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款约5010167.7元,其中合同内工程款1647115元,合同外工程款约2863052.7元、原告公司缴纳的施工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约1182399元。(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9月1日)。(南宫—沙河天然气管道第二标段)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沙河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负债无法计量;无需预计负债,不影响损益 |
网工程工程款13591389.26元及利息2117538元。(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19年9月1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沙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网管道工程工程款900000元及利息约14022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9月1日。)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双方当庭同意调解。 | ||||||
22 |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榆林中油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 2,586.53 | 2019年11月5日收到起诉书及传票,2019年11月28日开庭改期至2019年12月23日开庭。2020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资产转让余款约172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贷款利率上浮130%支付利息,驳回原告主张支付2400多万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已上诉。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管理层判断负债义务不存在,对方诉求明显不合理 |
23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3,345.21 | 2019.10月立案,2019.10月底已做诉讼保全。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24 | 原告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新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971.07 | 对方认为欠货款9710716.04元,起诉至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九点开庭。12月18日,国储管道公司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并邮寄给法院。12月26日,国储管道公司收到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1004民初849号),裁定:冻结国储管道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存款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1月2日,国储公司收到收到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1004民初849号之二),裁定:被告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2019年4月22日收到裁定书,驳回针对财产保全的复议申请。7月31日上午9时在张家口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数量需核实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2019年10月11日下午3点再次开庭审理。2019年11月26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国储管道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9年12月4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定2020年2月开庭,受疫情影响延期,等待法院择期开庭通知。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25 | 原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 959.4 | 2016年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胜诉,裁决9593990.42元及利息,案件费40636元及仲裁费106013元。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8127354元。2018年5月法院查封对方公司200吨的工业钯触媒原料并出具执行裁定书(2017)渝05执1823号之一。目前法院正在寻找评估机构,经评估后法院将拍 | 已裁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卖此工业原料。 | ||||||
26 | 齐星热电破产重组案(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886.98 | 受理时间为2017年,主张的债权为已到期并申报及确认的运营费用债权3760058.81元,加上已到投资费用债权的滞纳金5109720元(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之后不再计算滞纳金)。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我方共计申请债权8869778.81元,已被管理人全部确认,目前已经参加过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已通过重整草案。 | 已裁定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27 | 山东齐星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31.1 | 对方于2019年5月起诉,2019年7月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已于2019年7月26日开庭。后对方提出鉴定,2019年9月23日选定鉴定机构。2019年12月23日,相关人员到现场共同参与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做出。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28 | 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执行案 | 320 | 上市公司前身吉林吉诺尔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金圣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本金320万,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与担保人并取得生效判决,该案已至执行阶段,恢复执行时间为2017年9月9日。后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后又转让给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鸿借壳重组上市时,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重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或有债务由原控股股东即天津领先集团承担,我方已多次向天津领先集团发送书面通知函,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已偿还300万元,其余款项谈执行和解,尚未形成书面协议。 | 已判决 | 执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2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306.26 | 2019年5月20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年7月8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已还款300万元。 | 已调解 | 执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3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5.53 | 2019年5月20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年7月8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 | 已调解 | 执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3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5.13 | 2019年5月20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年7月8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 | 已调解 | 执行中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32 | 原告安徽索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99.19 | 对方要求我司支付2991869元及利息,我司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936000元,原告上诉,2019年12月27日做出二审判决。判令正实同创支付欠款1562336元及利息。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及利息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33 | 天津力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31 | 提起管辖异议,7月4日开庭。对方申请对设备耗电量进行司法鉴定。10月份与法官沟通,双方调解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34 | 原告淄博华成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12.56 | 对方要求我司支付货款2125600元及利息,目前案件还在谈话阶段,如未谈成和解,将进入正常开庭程序。2019年4月一审判决,正实同创向原告支付货款211.6万元及利息。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35 | 原告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5.5 | 2018.3.19立案2018.5.21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判决支付工程款205.5万元及利息,目前已申请执行,轮候查封衡水中科国用(2016)冀0008号土地使用权,等待法院处理。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36 | 原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83.2 | 对方要求我司支付货款1832000元及利息,目前案件还在谈话阶段,如未谈成和解,将进入正常开庭程序。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37 | 原告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75 | 生效判决于2017年已出,2018年3月8日裁定冻结在北京银行存款17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2018年5月11日裁定划拨存款1000000元,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还欠630247.26元及利息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38 | 执行人张家口大北车行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案 | 165.61 | 张家口大北车行有限公司起诉张家口亚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给付承包费119904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因张家口亚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已注销,张家口大北车行有限公司以张家口亚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张家口市经开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张家口金鸿压缩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划了银行存款1656128.18元,对此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服,向当地执行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法院于2018年6月22日裁定撤销(2018)冀0791执147号执行裁定。2018年11月6日,我方收到是张家口市中院的裁定书,驳回大北车行复议。2018年12月29日,我方提出按照案件归属应该个案分开进行执行处理为依据,向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递交了《案件结案账户解冻退款申请》,等待法院回复。2019年1月11日收到执行裁定书((2018)冀0791执执异109号),变更被执行人为亚燃汽修股东,由两股东对亚燃汽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月28日,我公司向法院提交执行复议申请书,后被退回,5月24日再次向市中院提交执行复议申请,现等待法院结果。2019年12月,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同意撤回。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与其他债项抵销,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 | 无需执行 | 无需执行 | 已和解并履行完毕 |
39 |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分公司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62.85 | 2019年4月11日开庭,已调解结案。2019.4.30之前支付2.848662万,剩余160万,分十期,自2019.5起支付每月支付16万,直至支付清为止2020年2月。 | 已调解 | 履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40 | 李元江、陈先春、肖骁诉全玉琪、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纠纷 | 157.89 | 受害人李琴,于2019年1月22日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父母李元江、陈先春,女儿肖晓以衡阳天然气公司侵犯他人生命权为由,于2019年3月22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赔偿金1,578,944元。衡阳市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通知2019年5月7日开庭。开庭延期至8月5日,庭审结束。目前已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就热水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预计不是责任承担主体,无需预计负债 |
41 | 原告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47 | 2019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环科力创支付147万元及利息。被告已申请破产,待向法院核实清楚破产的进展后申报债权。2019.11.15日已向法院申报债权。2019.12.26参加债权人会议。 | 已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42 | 原告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竞拍保证金纠纷 | 146 | 2018年8月新田县人民法院以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撤销为由,做出不予受理裁定,9月上诉至永州市中院,裁定由新田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11月25日新田县法院作出公告送达决定,现在处于公告送达阶段,等待永州中院通知开庭时间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43 | 刘国营诉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145.58 | 2019年4月2日收到材料,11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金鸿华东公司支付原告1255812元工程款;金鸿华东公司已提起上诉。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44 | 原告北京双辉基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44.87 | 对方诉求:支付货款及利息144.87万元,经调解,90万元(从2019年1月起,每月支付10万元)。 | 已调解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45 | 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34.75 | 2019年6月18日收到法院传票、诉状等资料,并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19年7月1日收到民事调解书。 | 已调解 | 履行完毕 | 已执行完毕 |
46 | 原告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31.19 | 原告要求正实同创支付安装款1311900元及利息,正实同创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及罚款共计658000元。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47 | 北京万兴创世科技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22.8 | 原告2019年3月起诉,2019年8月21日开庭,庭上达成调解,2019年9月4日出具调解书。2019年10月17日,进入执行程序。截至目前被告已支付40万元,剩余货款尚未支付。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48 | 原告牛宗强诉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洪昌、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13 | 2019年1月23日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19年3月4日开庭。当日,因原告所提供的材料无法确认工程量及总成造价,故未开庭审理。原告申请评估。2019年4月10日,评估公司对于原告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查勘。2020年1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山东军辉、李洪昌支付工程款1095827.95元,鉴定费20000元。山东军辉、李洪昌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预计不是责任承担主体,无需预计负债 |
49 | 石家庄易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06.19 | 原告2019年2月起诉,4月17日开庭,经法院调解结案。目前尚有7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 已调解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0 | 原告唐山市丰南镇德诚机械安装队(李宏杰)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工程款纠纷案 | 62.23 | 2019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正实同创支付欠款622177.6元及欠付进度款相应利息。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1 | 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97.75 | 原告起诉被告支付欠款,鞍山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4月开庭。被告提起管辖异议并上诉,被驳回。2019年11月5日开庭,2019年11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2019年12月5日提起上诉。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2 | 原告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91.7 |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一审判决: 被告邢台中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货款91.7万元及2016年9月7日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损失(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正在执行(已查封邢台中科国用(2014)第007号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等待首封案件处理。中科质已申请破产,待向法院核实清楚破产的进展后申报债权。2019.11.15日已向法院申报债权。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53 | 原告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77.26 | 对方于2018年5月22日申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银行存款772592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判令支付货款658280元,案件费、执行费、支付贷款利息及支付延迟债务利息。2018年10月出具一审判决书,目前对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4 | 原告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76.3 | 一审判决已出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5 | 石家庄易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67.35 |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付原告欠款625122.5元,并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所欠原告625122.5元款项利息损失。已上诉.2019年6月3日二审开庭,2019年6月19日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6 | 原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65.67 | 本案于2018年11月16日开庭,调解结案,涿鹿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合计671710.04元,如未按约定期限给付,违约金按30413.98元支付。至2019年3月8日累计支付款33.2万元。2019年3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 已调解 | 执行完毕 | 已执行完毕 |
57 | 原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56 | 一审判决已出,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8 | 原告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54.79 | 对方认为欠货款456484.62元,起诉至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该案于2019年2月25日开庭。2019年3月6日,收到辽宁鞍山市铁西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点开庭。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已达成调解。因未按调解书履行,对方于2019年11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 | 已调解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59 | 原告盐城中油海富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海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飞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 47.5 | 2018年1月17日,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后,和解未果,7月9日判决已出,盐城海富需赔偿47.5万元,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60 | 原告常州市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37 | 一审判决已出,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1 | 原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32 | 对方要求我司支付货款320000元及利息,目前案件还在谈话阶段,如未谈成和解,将进入正常开庭程序。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2 | 原告无锡华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7.68 | 对方要求我司偿还货款276800元及利息,此案于2019年3月开庭,尚未收到一审判决。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3 | 原告泰安金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26.2 | 本案2018年11月开庭,调解结案,约定欠款于2019年3月10日前付清,如到期仍未履约,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同期人民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调解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4 | 原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1.6 | 一审判决已出,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5 | 原告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8.15 | 2018年8月23日管辖异议裁定,2018.12.21在裕华法院开庭。我方欠上海德耐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8.9万元。(不含利息)2019年3月19日在石家庄中级法院开庭,对方缺席,与对方电话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减去我公司维修费用后,共支付对方18.15万。2019.4.9收到调解书。2019.6、7月份支付18.15万和2217元诉讼费,履行完毕。 | 已调解 | 履行完毕 | 已执行完毕 |
66 | 原告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3.9 | 对方诉求:支付货款139000万元和支付贷款利息及支付延迟债务利息。2018年12月出具一审判决。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7 | 肖龙江诉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 405.51 | 2019年11月8日,申请人肖龙江因原衡阳燃气公司改制前的待遇,工资,社保福利等问题,向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衡阳天然气公司承担补偿赔偿等责任,2020年1月2日开庭,尚未有仲裁裁决。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预计不会对其赔偿,无需预计负债 |
68 | 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96.49 | 20191028收到诉状及应诉通知。定于20191210开庭。原告诉拖欠采购螺旋缝双面埋弧焊钢管材料款786713.55逾期违约金28652.75(自2018年1月1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1.6倍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共计815366.3元。后变更为964921.65元。已申请90万元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90万元。被告已支付10万元。2019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86713.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已于2020年1月16日提起上诉。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69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668.75 | 2019年10月收到诉状、传票,原告诉拖欠工程款518.751158万元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两项自2017年1月1日至付清为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南宫—沙河天然气管道第三标段)原定于2019年8月29日开庭,现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到邢台市中院,还未开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负债无法计量;无需预计负债,不影响损益 |
70 | 河北安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91.92 | 20191030收到诉状、传票,定于20191121开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919164元,2019年9月30日查封末端门站设备一台。2019年11月26日开庭,原告要求支付货款919164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归还之日利息。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双方当庭同意调解。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诉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云峰借款合同纠纷 | 711.89 | 2019年12月收到法院传票、诉状等法律文件,定于2020年1月16日开庭。2020年1月18日调解结案。 | 已调解 | 未执行 |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计入,无需预计负债 |
72 | 崔书林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640 | 2019年9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已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张家口市万全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万国用(2014)第79号位于赵家梁村五赐线1136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查封期限为3年。现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3 | 胡颖佳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要求返还宣化胜利南路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土地款) | 72.56 | 2019年9月26日立案,2019年9月29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4 |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气款及逾期支付损失) | 504.28 | 2019年11月27日立案,2019年12月6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5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96.78 | 原告要求应张公司支付工程款2967811元及同期利息,宣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2月9日立案,2019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6 | 海拉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呼伦贝尔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96.07 | 2019年11月8日收到起诉书及传票,2019年11月28日开庭。12月23日收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已提起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7 | 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唐山天茂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330.55 | 2019年9月一审判决胜诉。2019年11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已判决 | 执行中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78 |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271.5 | 2019年12月一审判决。科博思创已提起上诉。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79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诉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41.43 | 2019年9月立案,10科博思创提起管辖异议,被驳回。原告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目前等待鉴定结果。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80 | 津鼓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170.1 | 2019年7月立案,一审判决已做出:判令被告唐山天茂支付原告津鼓风机票面金额170.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70.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河北荣信、北京明德、科博思创、正实同创、环科力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已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81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54.84 | 2019年11月28日做出判决,胜诉。 | 已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82 | 沙河市盛金贸易有限公司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65.58 | 经法院调解结案,做出(2019)冀0108民初111号《民事调解书》本金63.57617万,利息2万。2019.7月份全部支付。 | 已调解 | 履行完毕 | 已履行完毕 |
83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山西临猗县供热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99.12 | 2019.11.25日开庭,败诉,我方上诉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84 | 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71.62 | 2019.11.21立案,转诉调中心。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责任,无需预计负债 |
85 |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4.29 | 2019.8.22日开庭,调解结案。2019.9月份支付6.9076万,10-12月份每个月底支付10万,2020年2月底支付14.4286万包括一万保证金。 | 已调解 | 履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86 | 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108.4 | 2019.8.29日收到起诉书,恒涛将承兑人唐山天茂实业有限公司和背书转让人一起列为被告起诉。环科没有提管辖权异议,唐山天茂提管辖权异议,高密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迁安法院。 | 未判决 | 未执行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87 | 平山县战友机械配件修配部诉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52.8 | 2019.10.16日开庭。已调解结案,2019.10月支付3万,11月支付9.5万,12月-2020.1支付13.4万,2020.2月支付13.5万。 | 已调解 | 履行中 |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需预计负债 |
88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884.71 | 20190730收到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定于20190829开庭。原告诉支付工程款6587129元及利息1080000元(利息自2016年9月28日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180000元(利息自2016年9月28日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南宫—沙河天然气管道第四标段)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已上诉,等待开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负债无法计量;无需预计负债,不影响损益 |
89 | 山东福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84.87 | 20191108开庭,2019年12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 未判决 | 未执行 |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负债无法计量;无需预计负债,不影响损益 |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