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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2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

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及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拍卖人等
陈义和406000029.08%0.60%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1029390.74%0.02%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980000070.19%1.44%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1090.00%0.00%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13963048100.00%2.05%----

2、 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冻结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
新能国际159302851100%23.41%2020-5-73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159302851100%23.41%---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拍卖人等
新能国际12880000080.85%18.93%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20991441.32%0.31%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100000006.28%1.47%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20000001.26%0.29%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130000008.16%1.91%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30000001.88%0.44%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4037070.25%0.06%2019-11-292022-11-2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能国际159,302,851100%23.41%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406000029.08%0.60%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1029390.74%0.02%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980000070.19%1.44%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义和1090.00%0.00%2020-5-72023-5-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司法冻结的原因就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陈义和先生及新能国际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本次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是:新能国际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进行融资,陈义和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上述质押进行担保,因上述质押到期暂未还款,导致本次冻结事项的发生,进而对陈义和、新能国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了保全措施,目前上述股东方暂时还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陈义和先生、新能国际将积极与债权人银河金汇进行谈判、沟通工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和解,陈义和先生、新能国际暂时不会因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影响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因此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及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冻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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