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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经纬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党务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党务等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五条 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党务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党务等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该津贴不包括参加公司董事会活动的差旅费、住宿费,也不包括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的合理开支。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严格遵循《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控股股东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薪酬考核分配。

1.分配依据

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依托国有控股股东考核结果及公司综合评议结果,完成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并根据该评价结果确定薪酬分配。

2.考核评价的方式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由国有控股股东直接管理的

领导人员,由控股股东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2)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参照

国有控股股东相关考核评价方法,按照公司或其所在企业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 管理机构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和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管理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审议落实相关薪酬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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