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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联合体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湖北卫视信号传输和落地有线电视网采购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台网资源融合,进一步提升频道资源的议价与定价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同意《关于联合体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保障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与武汉广播电视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同意《关于公司与武汉广播电视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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