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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光谷IDC数据中心建设

项目”、“5G+工业互联网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骨干网建设升级项目”、“宽带电视建设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内容充分考

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2022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八、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九、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资产转让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十、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提名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严浩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严浩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10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3)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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