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4月12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安林业”、“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永林集团”)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签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协议》,约定由中林控股以货币出资与永林集团以持有的64,884,600股永安林业股票出资共同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中林控股、永林集团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由中林控股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日,中林控股、永林集团作为合资公司的发起人,与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投”)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永安市财政局、永安林投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5,055,072股、1,729,700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合资公司。依据相关规则,中林控股、永林集团、合资公司、永安市财政局及永安林投五方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关系。该次权益变动后,中林控股将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林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等相关公告。2020年5月6日,中林控股、永林集团作为合资公司的发起人,与永安市财政局、永安林投签署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各方于2020年4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5月15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市国资委”)出具《三明市国资委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明国资产权[2020]10号),同意永林集团转让永安林业19.27%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三明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9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给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受让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63号),原则同意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与永林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间接受让股份公司控股权的整体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受让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63号)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