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