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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2、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偿还压力较大,存在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 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公告显示,当前你公司正在对主要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进行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将基本实现对家具制造业务的剥离,剩余业务主要为森林经营及木材二次加

工业务,2019年前述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5.43%(其中木材二次加工业务占41.17%)。你公司2018年及2019年年报“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显示,2018年、2019年度森林经营及木材二次加工分部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05,167.93万元、-10,132.10万元,且报告期木材二次加工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27.12%、-54.71%。

请你公司结合未来一年的具体经营计划,说明若在2019年度完成对家具制造业的剥离,剩余业务是否足以使公司实现转亏为盈,是否存在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而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说明: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森林资源业务、人造板业务经营计划如下:

(1)森林资源业务。一是继续重点做好常规木材生产、更新造林、幼林抚育、种苗培育工作,并改造好冻害桉树;二是创新木材生产和销售交易方式,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参与度,提高效益;三是统筹推进种苗良种选育和珍贵绿化树种的培育、销售;四是探索伐区设计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培育机械化作业,提高伐区设计的精度和营林作业机械化水平;五是积极寻找既符合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又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新项目。

(2)人造板业务。一是优化人造板产品结构,巩固主导纤维板产品优势,研发创新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型品种,开发产品应用新

市场;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三是拓宽原料收购来源,保障木质原料供应;四是拓展销售渠道,优化销售合作模式,争取产销平衡。结合该经营计划,2020年度公司森林资源业务和人造板业务经营业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指标2020年度预计其中:主要业务
纤维板木地板木材
产量16万立方米75万平方米6.7万立方米
销量16万立方米71万平方米6.7万立方米
营业收入36,745.0025,400.002,911.005,100.00
归属母公司利润-5,951.39

根据上述预测,若在2020年度完成对家具制造业的剥离,剩余森林资源和人造板业务尚不足以使公司扭亏为盈,存在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而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为此,公司一方面将加强业务板块的精细化管理,拓展业务,控制成本,减少亏损;另一方面将积极通过林木资产盘活等措施,增加收入,力争202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避免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而暂停上市的风险。 2.森源家具系你公司于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购的资产,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至2017年。你公司2016、2017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森源家具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

请你公司说明各业绩承诺方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等文件分别需承担的补偿金额及截至回复本问询函之日已经补偿的金额,如尚未补偿完毕的,请说明其未能补偿完毕的原因及你公司是否已尽最大努力采取适当、有效的追偿措施。

说明: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和2016、2017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森源家具在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分别应补偿股份7,972,814股、517,716股、931,888股、931,888股(合计10,354,306股)。公司于2016年10月以总价 1.00元人民币向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分别回购应补偿股份23,944股、1,555股、2,799股、2,799股(合计31,097 股)并予以注销,于2019年5月以总价 1.00元人民币向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分别回购应补偿股份3,314,674股、215,239股、387,430股、387,430股(合计4,304,773股)并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尚需补偿股份4,634,196股、300,922股、541,659股、541,659股(合计6,018,436股)。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发出《关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票数量和现金金额的通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对补偿情况相关事项的书面回复。鉴于苏加旭、固鑫投资及南安雄创所持

有的股份已质押,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发出《法律意见函》,要求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在收到本法律意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目前,公司正在着手准备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相关工作。公司已采取了适当、有效的追偿措施。

3.年报显示,森源家具为非关联方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装饰)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森源家具全资子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福建森源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截至报告期末,前述两笔担保预计解除时间尚不确定。

2020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显示森源家具为森源装饰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森源家具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为森源家具、森源装饰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对于该两笔担保,你公司在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未予披露。

请你公司:

(1)就上述担保,逐笔说明发生的原因、过程、担保期届满后有无再次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截至回复本问询函之日上述担保所处的效力状态,对于目前确定有效或处于效力不明状态的担保,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实质性解决措施;说明:

森源家具为非关联方森源装饰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森源家具全资子公司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福建森源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公司股东、时任森源家具董事长苏加旭违反上市公司及森源家具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对外担保事项正常的决策流程及签字用印流程,私自办理的行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董监高,且该笔担保事项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公司董事会之前未知悉上述事项。目前上述违规担保贷款已处于逾期状态。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无效,并已要求苏加旭尽快采取措施解除相关违规担保,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森源家具为森源装饰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森源家具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为森源家具、森源装饰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发生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之前,上述担保到期后已解除。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资产重组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取得的银行询证回函中亦未显示上述担保,且交易对方未履行重组协议及相关承诺的约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中

介机构隐瞒上述担保事项,造成报告书披露的森源股份对外担保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及更正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

(2)说明是否已经查明上述担保的相关责任人员,如是,请说明对该等责任人员采取追责措施的情况;

说明:

经查,上述担保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董事、时任森源家具董事长苏加旭,公司多次督促苏加旭尽快解除上述违规担保,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分别于2019年4月及2020年4月对主要责任人苏加旭下发《关于对苏加旭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也将继续督促苏加旭尽快采取措施解除相关违规担保,若违规担保事项后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依规向责任人进行追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结合担保权人主张担保权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对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公司主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无效且截至目前担保权人尚未向公司主张担保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目前,公司不确定该事项损失金额。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债的定义,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公司未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获取公司的对外担保明细情况,了解担保期限及担保类型,检查担保事项的内部审批决策流程;

②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反映的担保事项进行核对;

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担保事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④获取公司征信报告记录并执行函证程序,检查相关担保事项是否完整与准确;

⑤与相关银行电话访谈,了解担保责任解除、承担等情况;

⑥访谈并取得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系股东个人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正常的决策及签字用印流程而私自办理,因上述担保事项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及对外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责任人解除上述违规担保。截至2019年

度财务报表批准日,上述违规担保尚未解除,银行尚未向公司主张担保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公司尚无法确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合理可靠的估计担保损失金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暂不满足预计负债的定义,暂未确认预计负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段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4.历年年报显示,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家居)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艾玛家居长期向你公司供应竹木地板。2015年至2018年,你公司对艾玛家居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呈递增趋势(如下表所示),其中2018年期末预付艾玛家居4,180.81万元,占当期期末预付款合计数的

48.88%。同时,你公司称艾玛家居自2018年8月起受关税因素影响出口下滑,经营出现困难,预计部分存货无法收到,故2018年度当期计提坏账准备2,300万元,随后在2019年该笔预付款被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全部计提减值。年报和与年报一同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该笔款项被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此外,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艾玛家居拖欠你公司一笔162.55万元的往来款已达7年以上。

年度预付款期末余额 (万元)占期末预付款合计数的比例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排名
2015500.0017.25%第一名
2016991.3517.49%第二名
20172,985.2639.72%第一名
20184,180.8148.88%第一名

请你公司:

(1)说明自2015年以来每年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的数量、种类和用途,并结合你公司每年开展相关业务时对竹木地板的实际需求情况,说明相关采购是否存在业务上的合理匹配关系,以及每年预付款项与实际采购需求间是否匹配;

说明:

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成立,当年支付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预付款500万元用以采购原材料,次年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向永林家居供货,产品为室内用地面铺装材料,产品用于出口。从2016年至2018年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采购的竹木地板数量分别为56.92万平方、51.31万平方、74.89万平方,出口金额分别为941万美元、945万美元、1030万美元,2016-2018年出口呈稳定增长趋势。根据客户要求和市场预测,2018年公司的出口计划为1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产品采购计划为1.2亿-1.4亿元,产品的原料采购约8000万-1亿元。因竹材产品从农户原竹收购到成品加工,需要三个月以上的生产周期,同时受产品出口船期的时间占用等因素影响(约45-60天货物才能到达目的地),再加上2018年客户认定的

新产品上架,为保证生产、按期交货,2018年公司增加了预付款4000多万元,以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每年预付款项与实际采购计划匹配。

(2)说明艾玛家居的股权结构和权益实际拥有方情况,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艾玛家居与你公司业务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相关规定的情形,以及你公司在自身具备竹木地板生产、销售能力的同时仍向其采购竹木地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明:

①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54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竹木地板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有三个法人股东,其中外方股东为易佰(EBUY)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70万美元,占比50%;中方股东为安吉竹安居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杭州元品科技有限公司,货币出资分别为108万美元和162万美元,占比分别为20%和30%。外方股东易佰(EBUY)发展有限公司,系加拿大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及法人代表为刘宏;中方股东之一安居竹安居进出口有限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为货币出资,投资人及公司法人为王正丰;中方股东之二杭州元品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为货币出资,股东为7个自然人,分别为陈雷出资200万占比40%、胡荣光出资33.35万元占比

6.67%、蔡美荷出资50万元占比10%、程斌出资50万元占比10%、吴瑕出资50万元占比10%、徐小军出资50万元占比10%,章鸣66.65万元占比13.33%,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正丰。

②公司目前生产地板类型为木复合地板,不具备竹木地板生产能力。公司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产品,采购价格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采购价格水平和国外销售价格,以国内市场价为基准,采取随行就市的价格策略,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相关规定的情形。

③公司出口业务中95%均出口到美国,主要客户为美国建材超市HomeDepot和Floor & Decor公司。艾玛家居是Homedepot和Floor&Decor在国内几个竹木地板供应商之一,通过其相关资质认证和认可,已列入其合格供方名录,2018年艾玛家居研发新型的防水地板也已经得到美国The Home Depot和Floor & Décor公司认可及重视。永林家居与浙江艾玛及美国建材超市共同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对比自身销售竹木地板的价格以及同期同类产品在同一地区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说明自2015年以来你公司每年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的价格是否与前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说明:

①公司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地板为木复合地板,产品本身不涉及竹成份,且以内销为主,与从艾玛家居采购的竹木复合地板从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生产成本、消费特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两种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②公司竹木地板采购价格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采购价格水平,以国内市场价为基准,采取随行就市的价格策略,产品的规格尺寸、厚度、面皮等级程度和油漆工艺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公司每年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的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较大差异。

(4)结合竹木地板的市场供需行情,并对比艾玛家居适用于其他竹木地板采购商的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每年均以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说明:

①由于国内消费者对竹木地板接受度很低,竹木地板主要用于出口。竹木地板从原料采购、生产到销售,周期较长,资金占用较大,因此艾玛家居要求采购商根据采购计划支付相应预付款。永林家居与艾玛家居合作期间,艾玛家居所生产的竹木地板全部供给永林家居用于出口,未提供给其他竹木地板采购商。

②永林家居向艾玛家居采购的产品用于出口,出口的产品为竹地板及竹木复合地板,2016到2018年出口的金额分别为 941、945和1030万美元,出口呈稳定增长趋势。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竹木来源于林农,原料的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且大部份是现金交易,竹材产品从农户原竹收购到成品加工,需要三个月以上的生产周期,同时受产品出口船期的时间占用等因素影响(约45-60天货物才能到达目的地),为了确保公司采购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按期交货,使销售不受影响,必须要储备足够的原材料及产成品,这就需要支付一定量的预付款,以确保公司采购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5)说明在已获悉艾玛家居自2018年8月起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下,2019年仍与其发生交易并因此导致坏账金额进一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①艾玛家居是美国主要建材超市Homedepot和Floor& Decor在国内的几个竹木地板采购供应商之一,通过其相关资质认证和认可,已列入其合格供方名录。公司结合自身竹林资源优势和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竹产业,于2015年12月与艾玛家居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竹木地板的经营业务。

②2018年,为满足客户需求,永林家居拟增加出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为保证出口顺利,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预付款给艾玛家居。2018年上半年出口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27.45%,为满足下半年出口业务的需要,进一步做大国外市场,公司于2018年7-8月相应的支付一部份预付款给艾玛家居用于采购原料。

③2019年3月后,美国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将征税税率提高至25%,出口严重受阻,订单取消。二次加征关税后,公司另一供应商安吉长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不再生产产成品,这使得公司支付给其的预付款停滞于半成品状态,为了避免公司支付给安吉长宏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款项产生风险,公司通过支付给艾玛家居部份款项用于收购安吉长宏的半成品,研发加工成新品以用于出口,同时收回了公司支付给安吉长宏公司的全部预付款共计785万元,公司2019年度预付款总额实际下降了443.60万元。

(6)结合往来款的发生原因,说明艾玛家居长期拖欠你公司

162.55万元的原因,以及拖欠期间你公司的追收措施,如未曾追收,请说明你公司既未及时提起诉讼亦未从货款中抵扣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因向永安市大地竹业有限公司采购木质原料,后该公司未全部交货,欠公司款项2997370.60元,经协商,将该债权中的1675530.49元转给了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家居”),艾玛家居于2015年7月24日向公司支付了5万元,其余款项经公司多次催讨,未能偿还。后双方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艾玛家居承诺:“在2016年6月15日前偿还300000元,在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在2016年7月30日前偿还280000元;在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280000元;在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280000元;在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285530.49元。由于此时艾玛家居与永林家居开展了竹木地板产品出口业务合作,艾玛家居表示其资金需集中用于竹木地板出口业务,因此要求该款延后偿还。此后,公司又多次向艾玛家居催讨,但艾玛家居一直未偿还。

2019年6月12日,公司就艾玛家居欠款1625530.49元一事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于2019年7月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艾玛家居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欠款1625530.49元偿还给公司。

因艾玛家居到期仍未还款,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因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艾玛家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于2019年12月向艾玛家居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

(7)说明与艾玛家居之间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以及主要负责该等交易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职中是否已充分考察艾玛家居的信用风险、是否已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分别对你公司与艾玛家居2018年以来发生的全部交易进行核查,并就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自2016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每年均对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内容包括公司向艾玛家居购买竹木地板、销售纤维板等日常关联交易,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与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均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与艾玛家居的交易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充分考虑到了艾玛家居的信用风险,并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在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均以合同形式规定了公司支付的预付款项仅能用于与永林家居出口订单产品相关联的原辅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出等。二是由公司派驻专职人员长期进驻浙江艾玛家居公司,参与工厂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实时跟进出口订单的生产计划、生产进度、产品品质、存货周转等生产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实时反馈各项生产经营信息,以便公司准确掌握浙江艾玛家居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三是公司管理层不定时组织生产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到艾玛家居公司,共同召开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成本分析、市场情况分析、销售业务总结、库存盘点以及各项月度、季度或年度的经营总结等重要会议,共同推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等各项工作。四是公司与艾玛家居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正丰就竹木复合地板采购与销售项目上投入的预付款事项签订了相关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艾玛家居以其设备资产、动产向永林家居提供抵押担保,王正丰为预付款安全、供货产品交期和质量以及专款专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五是公司管理层与艾玛家居多次就预付款事项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预付款专款专用、额度控制、成本控制、订单计划等事项。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与艾玛家居的交易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已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12月对王正丰提起诉讼,要求王正丰对艾玛家居向公司的预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会计师意见:

在公司2018、2019年报审计过程中,本所已经充分关注公司与艾玛家居关联交易、交易定价等情况。

1、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与艾玛家居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交易名称2018年2019年
采购库存商品(竹木复合地板)6,573.641,540.37
销售中高纤板762.37245.17

2、与艾玛家居合作逻辑

艾玛家居具有多年竹木复合地板的制造经验,其产品质量水平和

设计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美国主要建材超市Homedepot和Floor&Decor在国内的少数几个竹木地板采购供应商之一,已列入其合格供方名录。公司结合自身竹林资源优势和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竹产业,于2015年12月与艾玛家居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竹木地板的经营业务。艾玛家居因自身资金不足,故而选择与上市公司合作。永安林业公司与艾玛家居的实际控制人王正丰先生于2015年成立了合资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家居),永林家居成为永安林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永林家居以预付采购款的形式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复合地板后出口销售给美国的建材超市Homedepot和Floor&Décor等。

3、预付货款的必要性

永林家居向艾玛家居采购的产品用于出口,出口的产品为竹地板及竹木复合地板,2016到2018年出口的金额分别为 941、945和1030万美元,出口呈稳定增长趋势。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竹木来源于林农,原料的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且大部份是现金交易,竹材产品从农户原竹收购到成品加工,需要三个月以上的生产周期,再加上产品出口船期的时间占用等因素影响(要45-60天货物才能到达目的地),因此为了确保公司采购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按期交货,使销售不受影响,必须要储备足够的原材料及产成品,这就需要支付一定量的预付款,以确保公司采购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艾玛家居生产的产品由永林家居进行出口销售,永林家居通过管控存货和销售回款两个维度来确保预付货款的安全性。

4、定价公允性

竹木复合地板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产品规格尺寸、厚度、面皮等级和油漆工艺的不同,价格也不同。2018年,公司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平均含税价格约为97元/平方,类似产品的市场平均含税价格约为100元/平方。2019年,公司向艾玛家居采购竹木地板平均含税价格约为96元/平方,类似产品的市场平均含税价格约为100元/平方。

5、针对上述交易事项,本所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审批等内控制度;

(2)检查相关合作协议、收购协议、董事会决议;

(3)对艾玛家居进行现场访谈,了解交易背景、交易流程;

(4)对比分析向艾玛家居的采购价格与可比非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

(5)检查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函证交易金额与往来余额;

(6)检查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出库入单、报关单、银行进账单,核实采购交易真实性。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5.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75%、69.97%、76.56%,呈持续上升趋势。2019年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3.3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0.95亿元,较2017年末、2018年末分别减少76.67%、42.99%;流动负债余额为19.1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11.18亿元,较2017年末、2018年末分别增加36.49%、7.13%。

请你公司:

(1)分析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货币资金持续减少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审慎判断你公司是否存在长期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如存在相关风险,请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说明:

①2017、18、19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流动资产133,582.69148,262.98193,870.91
其中:货币资金9,495.2716,655.6340,695.09
存货86,392.9580,183.8277,853.25
流动负债191,544.23181,227.61166,555.81
总负债197,301.32195,127.70195,667.33
其中:短期借款111,758.56104,325.0081,881.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81.5819,161.4617,201.32
长期借款7,933.0624,528.47
净资产60,422.2983,731.96217,911.78
总资产257,723.61278,859.65413,579.11
资产负债率76.56%69.97%47.31%
流动比率69.74%81.81%116.40%

②从表上显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47.31%、69.97%、76.56%,呈持续上升趋势,从资产负债率构成的指标分子资产负债总额来看,三年分别为19.57亿元、19.51亿元、19.73亿元:基本持平,而资产总额三年分别为41.36亿元、

27.89亿元、25.77亿元,呈下降趋势,其中2018年比2017年总资产减少13.48亿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因计提资产商誉减值9.24亿元、坏账损失1.53亿元而亏损达13.3亿元造成净资产减少,2019年因计提坏帐等准备金11748.90万元而亏损达2.36亿元造成净资产减少,因而在总资产逐年递减而分子不变的情况下,负债率呈上升趋势。

③2019年货币资金余额为0.95亿元,较2017年末、2018年末分别减少76.67%、42.99%;主要原因为:2018年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对参股单位的投资516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等约5500万元,经营性支付主要为上年的代理费、广告宣传等费用约5500万元、以及上年度的应付账款约4600万元;2019年货币资金的减少主要为支付到期无法续开的应付票据约2000万元,多归还银行贷款约5000万元等。

④同行业各项指标比

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与行业其他类似公司相比情况如下:

指标永安林业福建金森尚品宅配索菲亚
资产负债率%76.56%55.05%42.50%30.35%
流动比率69.74%351.07%147.18%168.85%
速动比率24.64%47.80%115.15%154.99%

a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如上表,选取行业相类似几家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76.56%均高于同行业资产负债率,但公司因林木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实际市场价值无法体现,若考虑此因素,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率约40%,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相符,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好,长期偿债风险较小。b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流动比率0.70及速动比率0.25,远低于同行业类似企业,明显偏低,说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弱,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短期借款共计12.23亿元,短期借款偿还压力较大,存在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2)请你公司结合流动资产、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公司短期债务偿付计划。

说明:

针对上述短期债务,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加现金流:

一是拟转让子公司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目前已完成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评估工作,正准备进行二次挂牌出售。

二是拟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公告。

三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合资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事项,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增加外部资源对公司的支持力度。

若上述一、二两个事项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年度可收到最低51%转让款约2亿元,用来偿还2020年9月22日到期的项目贷款约5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项目贷款2660万元。

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只要在已审批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随时可向银行申请提款或归还,还款后释放的借款额度可在期限内重复使用,因此,公司可按期完成每笔到期流动资金借款的续贷。

6.年审机构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保留事项主要包括你公司:①对子公司森源家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476.99万元;②对合并森源家具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7,517.06万元;③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1.79亿元;④因存在多起诉讼代理费纠纷确认代理费支出1,519.72万元;⑤净值为832.84万元的固定资产被转移,转移的原因过程不明且未收到任何转让对价。年审机构称,其未能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所导致的应调整金额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且由于可能存在的未发现错报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与此同时,年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①③④⑤

表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无法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合理保证,因此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②,你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审计机构因未能取得评估专家出具的正式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你公司已对此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完善评估事项准备工作和选聘独立评估师对森源家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而你公司于2019年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显示,你公司对于商誉减值测试事项仍处于筛选评估机构、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等前期准备阶段。

请你公司:

(1)说明自2018年年报披露以来,上述事项②整改事宜未实质得到推进的原因,以及时任、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对此尽到勤勉义务;

说明:

2018年公司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森源家具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数据进行折现分析,为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依据。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对森源家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24,224,096.21元。2018年末,公司对森源家具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97,517.06万元,但上述评估机构因森源家具违规担保及应收款项能否收回等因素存在着或有风险,无法确定其对森源家具的影响,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正式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因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计提的该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认

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此项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其相应的金额,从而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时,由于上述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因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事项仍持保留意见。

2020年,公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决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森源家具 100%股权,为此公司于2020年4月聘请了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森源家具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于2020年4月9日出具了森源家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分别于4月12日、4月28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森源家具100%股权的决议,并于4月28日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森源家具100%股权转让进行了预公告,预计于7月份可完成该股权转让事宜,届时将一并解决森源家具商誉减值问题。因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事项已尽到勤勉义务。

(2)说明上述事项④⑤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的原因、过程、涉及金额、所涉当事人或案件情况等,并请说明就该等事项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说明:

①存在多起诉讼代理费纠纷确认代理费支出1,519.72万元的相关情况说明:

a森源家具与金伟国因代理费合同纠纷,公司无相关代理费支出协议材料,无法确认该项代理费支出,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纠纷。金伟国于2019年1月20日起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森源家具支付款项97.50万元,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该案件,2020年1月6日收到该案一审判决,判决森源家具支付金伟国97.50万元。森源家具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一审判决,该代理费用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公司于2019年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计提代理费用97.50万元。b森源家具与兰州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合同纠纷。公司无相关代理费支出协议材料,无法确认该项代理费支出,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富邦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起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森源家具支付代理费及代垫样板房款396.77万元及利息9.35万元,并于2019年2月25日申请查封了森源家具账户存款396.77万元。2020年2月27日收到该案的一审判决,判决森源家具偿还富邦公司佣金、代垫样板房款合计392.14万元及利息。依据上述一审判决,该代理费用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公司于2019年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计提代理费用392.14万元。

c森源家具与周回洪因代理费合同纠纷,公司无相关代理费支出协议材料,无法确认该项代理费支出,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周回洪于2018年11月14日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森源家具支付款项625.02万元及利息,法院已三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回洪款项5152514.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森源家具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一审判决,该代理费用很可能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公司于2019年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于2019年末根据起诉的金额80%计提代理费用500.02万元,确认了该案件的预计负债。

d森源家具与深圳市金鑫源家具有限公司代理费合同纠纷,公司无相关代理费支出协议材料,无法确认该项代理费支出,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2019年12月已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福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62.57万元的财产。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受理该案件,森源家具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已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根据法务部门的判断,该案判决我司承担付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于2019年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于2019年末根据起诉的金额80%计提代理费用530.06万元,确认该案件的预计负债。 ②净值为832.84万元的固定资产被转移,转移的原因过程不明且未收到任何转让对价的相关情况说明:

a信息化工程项目

森源家具2019年度在进行资产盘点过程中,未找到部份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OA系统、虚拟化云桌面系统采购项目、ERP信息化系统、O2O系统4个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合计为779.52万元,净值合计为329.48万元。据查上述信息化工程原先在深圳工厂开发使用,后拆迁搬迁至新工厂后未再使用,因信息部负责人多次变动离职,故未能找到上述四个信息化软件系统。经

与供应商联系,确认上述信息化工程项目软件已经完成并交付给公司使用。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的规定,公司对以上资产进行资产处置,影响损益金额329.48万元。b青岛2处房产森源家具2019年度在进行资产盘点过程,发现位于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号1号楼34层3702户、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乙号1号楼36层3902户的两处房产已作为代理费用抵给代理商李维,但因公司并未查到与李维签订的相关代理协议材料,无法确认该项代理费支出,因此需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此两项资产原值共计535.68万元,净值503.36万元。考虑此部分房产收回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公司于2019年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503.36万元。

(3)重点围绕上述五个事项,详细说明你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所制定的整改计划,该等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具体的时间进度、明确的内部分工安排及应达到的整改效果。

说明:

围绕上述五个事项,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进行以下整改:

(一)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整改

①加强对销售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控制,督促公司业务在流程办理上合法合规。同时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

建立由销售总监、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月度应收账款管理专题例会制度,客观分析应收账款延付原因,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收尽收。对于实力背景、资信状况等出现异常、经催收后仍不付款或是延付货款满3个月的,依据企业清收制度及时移交法务部门跟进处理,降低应收账款呆账发生风险。

②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除会计制度规定按账龄计提外,如需单项目计提,必须提供对方单位破产或无力偿还的有效证据,并经过业务部门上报说明、财务部门核实、法律部门追讨后,报管理层同意单项计提的完整审批手续。

③对历史遗留应收及其他应收产生坏账呆账问题,公司将协调各部门相互协作,进一步了解理顺,以便下一步清理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因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需投入一定的人力及物力,工作开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较多,预计整改时间较长。

2018年下半年,公司管理层发现子公司森源家具存在经营管理问题,于2018年7月及时对森源家具董事会进行了全面改组,并调整了经营班子主要人员,全面加强森源家具的经营管理。针对森源家具之前应收账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森源家具从事顶级高端酒店定制家具业务特点,其主要客户为五星级及以上酒店,业务类型为酒店工程类,具有工程订单获得难、订单更改变数大、施工期限长、回款慢的特殊业务模式,公司管理层通过协调业务、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做出了以上①、②两点的整改措施,有效控制了不良应收账款的发生。2020年,森源家具仍会采取上述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就2019年年审计机构提出的子公司森源家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476.99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0年将采取上述第(3)点措施,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理工作。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整改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对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针对公司2019年合并森源家具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7,517.06万元,审计机构因未能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处置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财务账务处理时,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冲减商誉后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在处置森源家具100%股权后,将商誉一并转销。

(三)违规担保事项的整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森源家具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1.79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系股东个人在2018年前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而办理的,公司已要求相关责任人解除上述违规担保。2019年度,公司加强相关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子公司森源家具未发生新的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公司担保事项合规合法:

①公司会继续督促原股东,限其尽快提出解决违规担保的措施。

②加强公章使用与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公章使用的管理规定使用公章,真正做到公章使用有据可查。

③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内审机构日常审查及不定期抽查力度,防范违规担保事项风险。

(四)代理费事项的整改

2020年,公司就森源家具2019年存在多起诉讼事项及代理费纠纷,预计支付的代理费未能提供完整的代理费依据做出如下整改,力使每笔代理费都能有据可查。

①要求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与代理商谈妥代理事宜后,应及时签订代理协议,协议一经双方签订盖章,同时报备公司财务部及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

②财务部门依据确认的销售合同、收入,以及代理协议,审核业务部门提报的代理费用,经相关责任人员及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代理费用。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

2020年,针对森源家具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已经被转移出公司的情形,公司做出以下整改:

①加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协作,对全公司的资产,尤其是外部资产进行一次详细全盘与核对;

②健全公司资产的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③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已离职的公司原资产经办人员、管

理人员,如有发现侵占、挪用等情形,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情况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并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重点说明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会计师意见:

针对保留事项,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如下: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执行函证程序;

(2)检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本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3)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查询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4)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货物运输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5)获取公司法务部诉讼案件资料,检查是否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客户起诉,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及预计款项回收可能性。

2、商誉减值准备

(1)了解并测试公司对商誉减值评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

(3)评价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4)获取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并复核商誉减值计算过程;

3、对外担保事项

(1)获取公司的对外担保明细情况,了解担保期限及担保类型,检查担保事项的内部审批决策流程;

(2)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反映的担保事项进行核对;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担保事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4)获取公司征信报告记录并执行函证程序,检查相关担保事项是否完整与准确;

(5)与相关银行电话访谈,了解担保责任解除、承担等情况;

(6)访谈并取得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4、代理费支出

(1)向公司管理层获取诉讼事项明细情况;了解代理费支出的

完整性及相关依据;

(2)了解并测试业务合同签订、审批相关制度;检查用章登记表及分析高毛利率业务合理性以确认代理费的完整性;

(3)通过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工具查询公司诉讼事项,与公司提供的诉讼资料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或索赔事项;

(4)获取并核对诉讼事项相关的起诉状、判决书等案件资料,检查公司相关费用预计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5)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进行函证;

5、固定资产

(1)向公司管理层、相关负责人了解固定资产项目相关情况;

(2)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项目对应的合同、验收单据、付款凭据等支持性文件;

(3)对项目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并记录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

(4)对固定资产项目实施现场监盘;

(5)检查固定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

形包括:(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原因主要是: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为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该事项仅对应收账款价值产生影响,仅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应收账款特定项目相关的披露金额,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2、商誉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为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商誉减值准备已经根据已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仅对商誉产生影响,仅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商誉特定项目相关的披露金额,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根据已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中已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因此不会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4、代理费支出

代理费支出为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代理费支出已经根据已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中已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固定资产已经根据已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中已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受外部环境制约,虽执行上述程序,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保留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且已充分披露,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广泛性,故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7. 年报显示,你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系由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截至目前已过任期,但你公司至今未披露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请说明你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未及时换届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后续安排。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16年12月19日任期届满,公司自2019年10月至今多次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相关请示和报告,请求尽快推荐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永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通知,故换届工作暂无法进行。在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之前,原董事、监事仍履行董事、监事职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正在筹划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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