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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吴景贤、董永平、陈邵、陈振宗、张白、陈昌雄、郑新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吴景贤、董永平、陈邵、陈振宗、张白、陈昌雄、郑新芝:

经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5月5日,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股份,2015年9月14日后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自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永安林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5月5日,森源家具子公司深圳市森源蒙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森源)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出具担保函,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为森源股份、福建森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9月10日,永安林业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截止本报告日,除子公司深圳森源对森源股份的担保以外,森源股份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该公告与森源股份的对外担保情况不符。

永安林业未披露相关对外担保信息,导致2015年9月10日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不准确,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

2014年修订)第四条。吴景贤作为永安林业的董事长,董永平、陈邵、陈振宗作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张白、陈昌雄、郑新芝作为永安林业的时任独立董事,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水平的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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