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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新芝1411300全部赞成3
罗元清1411300全部赞成3
潘 越1411300全部赞成3

2019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我们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苏加旭等三位股东2017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由厦门中佰龙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履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公开受让方式出售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科学决策,审慎监管,为公司平稳有序的运转提供了重要帮助。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情况。

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进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制订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实际。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以及对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了对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在本次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9年内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同意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四)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加

强和提高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情况

2019年度,我们没有行使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我们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0年,我们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郑新芝 罗元清 潘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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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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