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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8日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8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非累积投票
1.00《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5月7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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