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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高新地产100%股权是在公司与相关各方于2023年3月2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之框架性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与超达集团分别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高新地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前述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转让股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好张春颖张伟明

2023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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