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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拟就出售公司持有的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出售高新地产100%股权价值已由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签订的《附条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骥、姜云涛、王志刚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分别履行协议双方各自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取得《附条件协议》约定的包括经债权银行同意长春高新解除对高新地产的所有担保、超达集团筹划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并募集金额(如分期发行,则累计计算)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100%等全部前置程序后生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生物医药核心业务板块,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突出主业核心优势,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现金流水平。本次转让以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出售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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