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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程松彬、毛志宏、张辉)

本人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由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现将2021年1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5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程松彬532002
毛志宏523001
张 辉514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日,我们已于董事会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3日,我们就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我们就子公司对北京新源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并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认真审阅每个议案,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议及日常调研、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及时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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