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 76,076,954 | 18.80 |
2 | 金磊 | 34,491,455 | 8.52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581,532 | 2.61 |
4 | 林殿海 | 10,543,337 | 2.61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27,200 | 1.59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17,231 | 1.36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3,869,448 | 0.96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759,737 | 0.93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80,274 | 0.91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98,949 | 0.86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 占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比例(%) |
1 |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 76,076,954 | 20.55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581,532 | 2.86 |
3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27,200 | 1.74 |
4 | 金磊 | 5,529,714 | 1.49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17,231 | 1.49 |
6 | 林殿海 | 5,286,251 | 1.43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3,869,448 | 1.05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759,737 | 1.02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80,274 | 0.99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98,949 | 0.95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