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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15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刘永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刘永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因刘永川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刘永川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解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解兵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解兵先生简历见本公

告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简 历

解兵,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截至目前,解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解兵先生除任职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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