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16:15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刘永川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简 历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刘永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