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1年6月23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思女士、李洪谕先生、李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刘思女士、李洪谕先生、李季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前述人员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姓名
姓名 | 刘思、李洪谕、李季 |
电话 | 0431-85666367 |
邮箱 | 000661@ccht.jl.cn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 |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