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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的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39,397,971股,实际配售股数38,785,695股。配股价格为4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71,730,54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42,930,440.9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7-0000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阳光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68010918000117)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就其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8116010010001984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7320423),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和2017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均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均已按照用途约定使用完毕,近期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毕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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