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2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海容广场酒店及写字楼工程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高新地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借款金额将按照高新地产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发放。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6%。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监事会认为,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