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23.50%股权,向林殿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金赛药业6%股权,同时拟向其他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19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拟筹划本次重组,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25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19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调、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无法在2019年3月4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并争取于2019年3月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3月7日公告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等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7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