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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金磊、林殿海持有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29.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春高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重组事项前6个月(即2018年8月24日)至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之日(2019年6月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

3、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其他内幕知情人员;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任职及亲属关系股份变更日期变更股数(股)变更情况结余股数 (股)
张德申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10-223,800买入12,725
金磊交易对方2018-09-259,000卖出30,000
王红交易对方林殿海之配偶2018-10-184,000买入4,000
2018-10-192,000卖出2,000
2018-10-252,000买入4,000
2018-10-262,000买入6,000
2018-10-292,000买入8,000
2018-10-302,000卖出6,000
2018-10-312,000卖出4,000
2018-11-022,000卖出2,000
2018-11-282,000卖出0
李春梅标的公司监事2019-05-10100买入100
2019-05-14100卖出0

注:前述相关自然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中,上市公司已就金磊减持股份、张德申增持股份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为:

(1)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金磊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将在未来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股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金磊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000股公司股票。本次减持后,金磊持有30,000股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因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3,800股股份,并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德申、金磊、王红、李春梅说明及承诺如下:

1、张德申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长春高新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2、金磊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及自身资金需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长春高新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情形外,本人及

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3、王红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长春高新本次交易停牌日(2019年2月25日)前本人未获取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未参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长春高新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林殿海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份情况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4、李春梅出具的《关于买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1、长春高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前本人未获取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未参与长春高新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本人买卖、交易长春高新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长春高新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长春高新股票,除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长春高新股份情况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长春高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长春高新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长春高新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长春高新。”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情况如下:

买卖时间买卖数量(股)买入/卖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事实
2018年8月27日2,000买入
2018年9月4日500买入
2018年9月5日500卖出
2018年9月7日800卖出
2018年9月10日200卖出
2018年9月13日4,298买入
2018年9月14日3,898卖出
2018年9月17日400卖出
2018年9月18日1,500买入
2018年9月19日1,200卖出
2018年9月21日1,400买入
2018年9月25日600卖出
2018年9月26日100卖出
2018年10月11日200卖出
2018年10月12日2,500卖出
2018年10月22日500买入
2018年10月23日500卖出
2018年10月25日600买入
2018年10月26日100卖出
2018年10月29日200买入
2018年10月30日1,600买入
2018年11月1日200买入
2018年11月2日1,800买入
2018年11月5日4,300卖出
2018年11月6日300买入
2018年11月7日300买入
2018年11月8日600卖出
2018年11月12日1,400买入
2018年11月13日1,100买入
2018年11月15日800买入
2018年11月16日1,100买入
2018年11月19日400卖出
2018年11月20日4,000卖出
2018年12月14日2,600买入
2018年12月17日200买入
2018年12月18日500买入
2018年12月25日700卖出
2018年12月28日600买入
2019年1月2日100卖出
2019年1月9日400买入
2019年1月11日1,500买入
2019年1月14日3,000卖出
2019年1月15日300买入
2019年1月18日900买入
2019年1月29日600买入
2019年1月30日400买入
2019年2月15日200买入
2019年2月18日100买入
2019年2月19日100卖出
2019年2月20日600卖出
2019年2月21日1,300卖出
2019年3月11日300买入
2019年3月13日1,500卖出
2019年3月14日2,400买入
2019年3月15日500卖出
2019年3月18日500买入
2019年3月19日4,600买入
2019年3月20日300卖出
2019年3月21日3,000卖出
2019年3月25日500卖出
2019年3月26日500卖出
2019年3月28日1,700卖出
2019年3月29日2,700买入
2019年4月1日400买入
2019年4月2日500卖出
2019年4月3日1,200买入
2019年4月4日1,000买入
2019年4月8日1,200卖出
2019年4月9日100卖出
2019年4月10日2,400卖出
2019年4月11日300买入
2019年4月12日1,000买入
2019年4月15日1,600卖出
2019年4月16日1,200买入
2019年4月17日1,000卖出
2019年4月18日200卖出
2019年4月19日200卖出
2019年4月22日800卖出
2019年4月23日1,100买入
2019年4月24日500买入
2019年4月25日300卖出
2019年4月26日600买入
2019年4月29日200买入
2019年4月30日400买入
2019年5月6日1,300卖出
2019年5月7日300卖出
2019年5月8日600卖出
2019年5月9日900卖出
2019年5月10日200买入
2019年5月13日1,600卖出
2019年5月14日900买入
2019年5月16日900卖出
2019年5月17日1,400买入
2019年5月21日100买入
2019年5月22日600卖出
2019年5月24日200卖出
2019年5月27日300买入
2019年5月30日100卖出
2019年5月31日400买入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买入卖出长春高新股票的行为,系本公司衍生品交易部高频交易曾有买入卖出长春高新股票的记录,但属于证监会豁免情况。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外,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入卖出长春高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自查人员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长春高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蔡诗文 田 斌 崔登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吕 雷 范 凯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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