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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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