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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二、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中珠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租赁合同签署日市场利率情况决定利率水平。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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