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 况
公司于2017年3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4家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予以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
2019年3月,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29日,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2020年3月,公司与鞍山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贷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6.488亿元,该笔贷款即将于2021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议案》。
此次借款展期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授 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借款展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借款展期担保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